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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教育方法新形式活重庆:“大学法”促检察业务开展 江苏:开展“析案明理”活动 山东:举办演讲大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00 正义网-检察日报

  本报重庆7月30日电(记者沈义)记者从7月27日结束的重庆市检察长座谈会上获悉,今年上半年,该市检察机关将开展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核心的“大学法”活动作为契机,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稳步开展,共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222人,查办67名处厅级干部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今年以来,重庆市检察院认真开展“大学法”活动,按照“依法治国、执法为民、
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对该市检察干警集中进行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时,该市检察机关以检察实务及各工作岗位的基本技能、基本规范为重点,对主要业务部门的2000余名干警进行了远程培训,开展了“析案学法”征文、观摩庭、案件点评、办案能力测试等岗位练兵活动。重庆市检察院先后出台了《重庆市检察机关三年规范化建设的主要任务及2006年的实施意见》,制定下发了《办理审查逮捕案件流程》、《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一批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执法行为起到了积极作用。

  本报南京7月30日电(记者卢志坚) 为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引向深入,江苏省检察院于6月底发出通知,要求在该省检察机关广泛开展一次“析案明理”活动,通过对执法实践的回顾、案件评析,进一步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截至7月26日,该省检察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办公室已收到全省50余篇案例评析报告。

  “析案明理”活动要求围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五个方面的内容和执法规范化建设,选择2003年以来所办的职务犯罪、诉讼监督、民行检察等各类典型案件,进行广泛深入的评析,重点在于明理,即通过案件评析,加深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的深刻理解。

  江苏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加这项活动。高邮市检察院检察长谢应松带头撰写评析报告,通过对一起妨害公务案的剖析,阐述了执法人员从思想上解决“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的重要性。据介绍,江苏省检察院将从收到的案例评析报告中评选出部分优秀报告,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析案明理”报告会,进行剖析点评。

  本报济南7月30日电(记者孔繁平 卢金增) “法治是驰骋的卡车,理念就是方向盘;法治是乐章,理念就是音符……”“理念”这根红线,将台上12名选手和台下数百名干警的心绪紧紧相连。

  7月21日上午,由山东省检察院政治部组织的该省检察机关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大赛在济南举行。记者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共有100多名选手参加预赛,最终12人入围决赛。参加决赛的选手们有来自反贪一线的侦查员,有来自公诉席上的公诉人,有来自监所检察工作岗位的检察官,还有刚刚进院不久的优秀选调生……选手们紧密联系检察实践,结合自身工作岗位特点和社会热点,阐述法治与理念的关系,展现可歌可颂的检察风采。

  山东省检察院检察长国家森告诉记者:“这次演讲大赛是一次创新教育形式的尝试,全省检察机关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强化为大局服务意识,努力营造人人知理念、人人讲奉献的浓厚氛围。”

沈义 卢志坚 孔繁平 卢金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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