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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法院系统“百案陪审”活动落下第一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16 青海新闻网

  青海新闻网讯 日前,青海法院系统“百案陪审”活动正式启动。西宁地区部分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监督员、西宁地区部分律师应邀旁听了“百案陪审”活动第一案。省高级人民法院及西宁市两级法院部分法官以及部分人民陪审员和各界群众等近百人也旁听了这次案件的审理。

  青海东湖旅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东湖公司)从1999年起至2001年向中国工商银行
青海省分行营业部(下称青海省工行)累计贷款本金3040万元。还款期限已到,东湖公司迟迟不还,尽管后来与青海省工行签订了抵押合同,但由于种种原因还是未予归还。2005年2月,青海省工行将上述债权转让给了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兰州办事处(下称华融公司)。华融公司为追还欠款,诉至省高院,省高院依法组成了有西宁市城西区胜利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胡海萍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在庭审中,陪审员胡海萍大胆参与法庭调查,不时向双方当事人就案情进行发问,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法律依据。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法庭调查、举证,最后,东湖公司提出愿意与华融公司以和解的方式解决借款纠纷。

  庭审结束后,胡海萍表示,人民陪审员的优势就是深厚的群众基础,来源于普通群众,代表了社会各阶层、各行业和各种职业群众的呼声与心声。 (作者 赵仰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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