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严禁以任何名目进行教育乱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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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09:41 河北日报 | |||||||||
今年将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 本报讯(通讯员高菊青记者郭伟)为将“阳光收费”落到实处,切实解决“上学难、收费乱”问题。近日,邯郸市出台一系列具体措施,严禁以任何名目进行教育乱收费。如发现有乱收费行为,一律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该市规定,从今年起,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改制学校,对已审批的改制学校,要进行一次全面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高收费问题。任何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学校不得违反“一费制”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要严格执行“三限”政策,对超标准向择校生收费、超比例招收择校生和录取分数下调幅度突破规定的限额等行为,要坚决严肃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必须坚持“就近、免试入学”原则,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 为确保这些制度落到实处,该市完善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规定,要完善收费公示制,统一在学校门口建立收费公示栏,每学期都要公布收费情况。坚持收费公开承诺制,学校招生收费前要通过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实行报告审批制,学校新增的收费项目要全部报告市教育纪工委审批备案。 此外,该市教育纪工委还将聘请一批收费监督员,不定期对学校收费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组织各县区教育纪检监察人员对各地学校收费工作进行交叉巡视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