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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伟仁:探寻中国古典法学思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08 法制早报

  “环球法学讲座”教授张伟仁先生谈读书、写作和法律

  □本报特约记者刘海燕

  童 俊 蒋海松

  审定 张伟仁

  记者:您在演讲中多次提到,您曾经从中国古代典籍里整理出两百多个法理学的重要问题,可惜我们尚未读到其系统 的论述,您能否将其最具代表性的观点为我们做个极其简要的介绍?

  张伟仁:这两百多个问题,是针对《论语》等古籍分别提出的,其中有些基本上相类似。归纳起来便是法学应该研讨 的一些基本的、超越时空的问题。例如:人类为什幺组织社会?社会为什么需要规范?规范的基础何在?规范的目的是什幺? 规范是怎幺制订的?制订规范的权威来自何处?实际掌握权威的应该是怎样的人?规范有优劣之分吗?优劣的标准何在?规范 有高下之分吗?高下的标准何在?社会规范除了法律之外还有其它规范,如道、德、礼、习俗及行规等。规范之间如有冲突应 该怎幺解决?规范该如何施行?规范的制订者和施行者与社会其它分子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遵循规范就是服从权威吗?对于 无法接受的权威和规范,人们该如何反应?对于权威和规范被滥用,人们该如何反应?

  对于这些问题,古今中外曾有许多人试图解答。我主要选择了孔子、老子、墨子、庄子、孟子、荀子、商君、韩非等 八人,因为他们给出的答案比较周密。

  记者:先生认为先秦的著述中,除了通常以为法家以外的诸子里,无不蕴藏着丰富的法理思想。我们对其中的《庄子 》尤其感兴趣,而学界很少有人谈及《庄子》中的法理智能,能否请先生简要提点一二?

  答:个人必须在社会中生存,又爱好自由;社会为个人而存在,又必须约束个人。两者相依,但不免也有冲突。先秦 诸子之中墨子及商君、韩非特别重视社会,鼓吹统一的社会权威和强制性的社会规范;孔、老、孟、荀或多或少兼顾到个人和 社会;只有庄子重视个人,指出一切观念、价值都是相对的,所以人人都是平等的,社会不该树立一种是非善恶的准则强加于 个人,而应任其自由。这是他在法学理论上的重要贡献。

  记者:先生从法理或者法律的角度解读先秦著述,确实视角新颖。但这种方法对古典思想家比如庄子的总体思想是否 存在有所割裂的情况?或者,从法律的角度解读对于“与大化同游,与天地精神相往来”的庄子是否会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 误读?若是,您如何看待在阐释古典文本时原作者与阐释者的关系?

  张伟仁:从任何一个著作里挑一部分出来看,确实可能会产生误解,所以读书要通盘地读。通盘看来,《庄子》所探 究的核心问题是人的自由,全书的论述都支持此点看法,毫无可疑。

  一般地应该怎样去了解一部经典?一部经典的内容应该没有矛盾和重大缺陷,但是古籍经过手抄口传,难免有误,所 以阅读之时,不必固执于每一段文字,求得甚解,而要通盘地读,找出全书的要旨,对于不合此要旨的片断就姑且存疑。

  经典的著作者和阐述者之间应有怎样的关系?一部著作之所以成为经典,是因为它探究了若干重要的问题,提出了一 些精辟的见解。阐释经典的工作除了叙述经典的要旨外,更重要的是说明经典内的见解对于思考同类问题的人可以有怎样的启 发。所以经典的阐释者不应该只是经典的讲解者,而更应该是领悟了经典的要旨后加以发扬光大的人。

  记者:现在有一种普遍说法:庄子的逍遥与现在的自由概念有很大差别,回归自然实际是消弥自由,中国没有真正意 义上西方的那种人格独立、自由的起点。您认为庄子的核心思想是“自由、平等”是否是一种比附?问题展开而言即是。先生 学贯中西,请问您总体上对中西文化持什么态度?

  张伟仁:庄子关于自由平等的思想具有原创性,十分明确,不是比附西方之说而得的。他第一步指出一切是非和价值 都是相对的,没有真伪、优劣、高下之分,由此引伸出了人人平等的观念。因此无人可以将自己的标准、规则强加于他人,因 而他反对外来的拘束,强调了个人自由。这番理论比西方的 “人生而自由平等”的泛泛的,没有事理根据的口号性说法高明 得多。

  关于中西文化的对比,各有短长。在个人与群体的关系上,中西都想求得一个平衡。中国比较重视群体,有助于社会 的安定,但对于个人的发展不免有些妨碍;西方比较重视个人,得到相反的后果。中西文化都在继续发展,将来一定会愈走愈 近,在这过程中应该互相攻错。

  记者:一般认为,台湾的传统文化教育一直比大陆做得好。先生可否简要介绍一下台湾的传统文化教育尤其是其法科 学校中的传统文化教育和人文教育?台湾在这方面有哪些特别值得大陆教育界和学生借鉴的?

  张伟仁:台湾一向很重视中国传统文化,致力于它的保存和发扬,经由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面的教育,使一般民众 对它都得到了相当的认识,采取了肯定的态度。在法科学校中对于中国传统的法制有很多检讨,但没有不分青红皂白,一概予 以否定;对于外国(不仅是西方)的制度和思想有很多介绍,但没有奉之为金科玉律。大致而言,台湾的法科学校一直在努力 发展一套能够兼顾本地情势和世界潮流的法学。

  近来台湾的情况有了一些变化。一则是经济的发达促使许多人短视地瞩目于与此直接相关的科学技术知识;二则是政 治的导向廹使学校和社会过分地强调台湾文化。在这种新的情况里,台湾对整体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关注,便相对地减低了。

  记者:2004年3月,您撰写了《林纪东老师谈读书、写作和司法》一文,谈到当年恩师林纪东对读书、写作和学 习法律的看法,您是否可以给一些具体的建议?

  张伟仁:读书的要诀有三:一要博,对于法科的学生而言,除了关于法学的书籍外,还要读社会学、政治学、经济学 、理则学、历史学、

文化人类学、文学、哲学等方面的书籍。二要存疑,千万不要把任何人讲的话当作金科玉律,千万不要屈 从权威。三要整理心得,读完一本书后,要将其要旨和自己的感想写下来,读了许多书之后要“众端参观”,这是韩非子讲的 一句话,就是要将所读的许多东西集合起来比较查核,反复思考,以求得自己的结论。

  写作也有三点应该注意:一要言之有物,如胡适所说应该“有一分证据,讲一分话”,不要超越自己掌握的资料去作 空谈。二要自讼,写一句话后就要自行挑剔它的谬误缺失。三要用平实的语言来陈述,因为人用语言来思想。太晦涩的、怪异 的、不文不白的、洋化的语言会扭曲作者的思想,也会使读者觉得莫名其妙,因而弃置不顾。

  学习法律,首先要了解法律是诸多规范中的一种,不能像古代法家把它看成是唯一的规范。人类社会绝对不是单靠法 律来维系、运作的。其次要考虑法律条文背后的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的因素,用这些因素来考核这些条文的实用价值 ,和它们在法理上的妥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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