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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商业的地方便有美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08 法制早报

  □崔 武

  “有商业的地方,便有美德”这句法律谚语来源于孟德斯鸠的《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认为:有商业的地方,便有 美德;有商业的地方,便有法治。

  在商业凋零的地方,取得他人财产只能靠暴力。商业精神则是一种公道观念,它是与
暴力势不两立的。商业交易信奉 和崇尚的是公平、等价、有偿,尤其现代商事活动是建立在高度信用的基础之上,它必须以诚信为本。“贸易的法律使风俗纯 良,贸易的自然结果是和平”(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这是商业精神的灵魂,也是商道的本质所在。

  但是,中国传统社会是重农抑商的。小农经济只能导致信息闭塞,导致愚昧保守,导致一盘散沙。这是专制魔王所乐 见的。“重农抑商”思想出自韩非,在他看来,商业与商人对封建皇权的威胁至少有三:其一,商业经营易于使人精于计算, 从而民智开启,愚民之策难以实施;二是商业发展易于使农民脱离土地束缚,游走之民不利于封建统治;三是商业经营易于使 人产生逐利和投机心理,韩非称其为“猾民”。

  而处于奴隶社会时期的古罗马由于商业的繁荣,产生了许多交易规则,民商法便开始发达起来。商业的发展还促进了 技术的进步,进而产生了最早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由于对外贸易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外国人进入罗马,为了调整不同国家的 人在法律上的冲突,便产生了万民法(国际法)。而且自由贸易必须以人的自由权利为前提,所以古罗马产生了最早的审理行 政案件的官员:保民官。商业的繁荣还促进了民主制度的出现。由于商业随时可以产生新富翁,个人在城邦中的经济地位是不 确定的。经济地位的不确定性要求一种与之相适应的政治结构,人们不再能接受城邦政治仅由少数人来把持,而少数统治者也 没有足够多的资源来维持其统治,能够表达多数人意愿的民主或半民主制度就成了必然选择。

  商业的繁荣使得社会的分工越来越细,人们之间更广泛的信息交流成为生活必须,社会的组织化程度越来越高,面对 公众的强有力监督,面对更多的“猾民”,政府不得不从一人之治过度到众人之治。所以说,商业是民主法治的火车头,是美 德之源。

  (作者系江苏钟山明镜律师事务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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