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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大药房仍在营业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0:21 大众网-齐鲁晚报

  本报昌邑7月30日讯今天,记者在昌邑看到,证照不全的金通大药房仍在正常营业,由于事故发生4天仍没有得到解决,死者家属今天三次向昌邑警方报案,警方已开始展开调查。

  7月26日,昌邑市一名28岁的青年妇女在昌邑城区利民街上的金通大药房取药并输液,不长时间,出现不良反应,经抢救无效死亡。7月28日,昌邑市卫生局调查后下达了告知书:“昌邑金通大药房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接诊医生虽有《执业医师资格证
书》却没有《医师执业证书》,其输液人员石某也未获取相关的《护士执业证书》。”(本报7月30日A3版报道)

  昌邑市卫生局认为,昌邑市金通大药房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非法行医,造成患者人身损害,不属于医疗事故,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关赔偿,可由受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今天上午11时许,记者来到昌邑金通大药房,看到门口有十多名警察在维持秩序,五六辆警车停在周围,大药房依然正常营业,药房里营业员明显比顾客多。

  据死者的丈夫姜某介绍,既然大药房证照不全,有关部门也已查清,怀孕40多天的妻子因输液致死事故发生已4天,大药房竟然仍正常营业而没有被查封,简直是怪事!今天上午,姜某还让人从该大药房顺利地买出了两种药。由于大药房对事故的原因一直不能给出答复,家属电话报警七八次,甚至跑到派出所报警,但至今尚无结果。

  今天上午,记者随姜某来到昌邑市公安局奎聚派出所报警,被派出所工作人员领到大药房。在大药房的办公室里,昌邑市公安局副局长、治安大队、法制科以及派出所的人都在,他们首先告诉姜某,不能继续在大药房门口烧纸影响药房的正常秩序,否则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对于死者家属多次报警而未出警的问题,警方回答回去后查一查报警记录,如确有此事将对接警人员进行处理;如果认为大药房已触犯刑法,姜某可在今天下午到奎聚派出所报警,警方初步调查后确定是否立案。

  按照警方的安排,今天下午,姜某再次到奎聚派出所报警,警方询问了事情的经过,并让其提供相关材料。警方还称他们已经对此事展开调查了。


记者 刘炳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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