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1亿行贿县委书记128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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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1:3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 |||||||||
新华社成都7月30日电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二审审结原汉源金属总厂厂长彭遐谋行贿、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的判决。1998年中秋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彭遐谋为帮助企业逃避审计处罚、偷逃税款和违规减免电费,先后以“过节费”“乔迁费”“资助费”等名义分别送给时任四川汉源县委书记汤福锦、县长谭正宇、副书记白然高128万元、11.5万元、7万元。1996年10月至2004年12月期间,为筹集企业经营所需资金,在被告人彭遐谋的授意下,汉源金属总厂、汉源再兴有限公司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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