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投诉“直通”省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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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2:19 扬子晚报 | |||||||||
海口电海南省近日出台《投资环境投诉中心工作暂行办法》,规定投诉中心办理及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并开通投诉办理“省长直通车”,对重大、典型和突发性、群体性等影响较大的投诉事件,报请省监察厅领导审批后,将通过“直通车”迅速呈报省政府领导批示办理。《办法》规定,投诉中心的受理范围包括:不认真履行职务(岗位)职责,工作推诿,效率低下,给投资者造成延误或损失的;违反政务公开原则,暗箱操作,故意纵容或庇护不正当竞争,不履行公开承诺或承诺后不落实的;利用职权向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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