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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主开发的住宅 房企禁承接物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2:42 法制晚报

  自主开发的住宅 房企禁承接物业

  本报讯(记者 陈斯)有物业管理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承接本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建委了解到的。

  北京市建委日前下发《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自
己开发、自己售楼、自己进行物业管理”的服务方式进行了限制。

  通知规定,今后对于房产企业自己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本公司或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将不能进行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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