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偷盗“株连”整个班组 扣发工程款为哪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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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3: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工程早在去年就结束了,可至今还有15000元的工程款没有结清。昨天上午,肥东民工司圣友来到报社反映自己遇到的烦心事。 万元工程款迟迟拿不到 司圣友告诉记者,去年8月份他和合肥创雅公司签定了一份协议,由他带一个班组到
两人偷窃殃及全班组 是什么理由让公司至今没有支付这笔工程款呢?司圣友向记者大倒苦水。“我们班组里当时有两个年龄小一点的工人偷偷地拿了些废线头卖了,大概有三斤吧,价值50多块钱,后来被发现了。当时派出所已经做了处理,拘留了他俩一夜,我也交了1000元担保金,400元保安费,现在创雅公司就以此为理由不再付给我们钱。我们去找他,他先是说钱是阜阳利源大厦扣的,我们要他拿单据,他拿不出,现在又说是派出所罚的。我们事先的协议上也写得很清楚,如果有偷盗行为,按1∶10的比例来罚,那也是500块的事,凭什么扣我们15000元?” 司圣友一行又找到合肥建管局出面调解也未协调成。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合肥创雅公司的负责人范某。范某告诉记者,创雅公司的确欠司圣友15000元的工程款。“他带的工人发生偷盗行为,阜阳方面已经罚了我们2万元,这笔钱我们还一直想让司圣友来协商呢,他就是不愿和我见面。” 工资和偷盗应是两码事 那么,班组内部个别人发生偷盗行为,创雅公司是否能以此为由拒绝支付工程款呢?记者咨询了安徽众城高昕律师事务所的王传巍律师,他认为,合肥创雅和司圣友签订的协议本身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协议,只要工程按质按量地完成就应该及时支付工程款,至于班组内发生偷盗行为就不支付款项,他告诉记者,这是两层法律关系,不能混为一谈。换句话说,工程款是必须按协议及时支付的。·王茜晓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