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旅游局禁止干部职工充当企业保护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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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5:37 新华网 | |||||||||
新华网海口7月31日电(记者赵叶苹)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局获悉,这个局向自己“亮剑”出招,向社会发布旅游局干部职工“十不准”,杜绝内部干部职工成为旅游企业的“保护伞”。 “十不准”包括:不准个人经商和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特别是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在旅游企业入股或兼职;不准收受可能影响执行旅游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礼品、现金、有价
海南省旅游局有关人士指出,一旦查出旅游局的干部职工犯有“十不准”中的任意一条,旅游局将按照纪委的相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