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网上公布"小偷"照片引争议(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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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6:08 石家庄日报 | |||||||||||
来源:新华网-人民日报 支持者:有助市民提高防范 反对者:可能会构成侵权
警 方:会当作线索查办
图为“平民百姓”在新丝路热线论坛上发布帖文《公交车上的贼》的页面。 一位名为“平民百姓”的新疆乌鲁木齐网民日前在新丝路热线论坛“大家说法”版块里,发布一篇《公交车上的贼》的帖子,并附上一张照片,并取名为“认识一下贼”。这个帖子立即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争论。 在帖子里,“平民百姓”解释了自己发帖的动机。他写道,由于在公交车上接连目睹了几次扒窃事件,加之自己的手机被盗后杳无音信,于是决定找出作案的小偷。经过一段时间的仔细观察,他发现在多条公交线路上,存在一个由3个嫌疑人组成的小偷集团。为了提醒更多的市民加以防范,他用带拍照功能的手机将小偷的样子拍摄下来。但是,记者在论坛上看到,所谓的小偷照片并不是作案现场,照片拍摄的是一名身穿白色上衣的男子侧面。 “虽然不是行窃的镜头,但也足够让各位网友认识他,以备以后能躲闪及时。希望这张照片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平民百姓”说。 帖子一发出来就立即引来众人热议。有人为这种行为拍手叫好;也有人认为虽然动机是好的,但方法欠妥;还有人认为该网民根本就是哗众取宠,自我炒作。更有网民自称是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反扒队队员,并留下了电话,表示市民如果有问题可以直接向他们反映。截至7月30日,该帖子点击率已经达到近千次。 目前,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已经注意到此事,并对网民提出的重点线路进行了专项治理行动。乌鲁木齐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办公室主任陈疆说,网络也是市民反映情况的方式之一,除了报警电话110、公交分局的反扒热线电话,还有市长信箱、媒体热线等很多方式。无论“平民百姓”是否直接向我们报案和提供线索,我们都有义务行动起来,给老百姓一个交待。 碰撞 照片的真实性难以认定 没抓现行,这样直接公布的做法是否妥当?在网上,谁也不清楚对方的身份,没有确凿的证据,也没有官方机构的确认,怎样认定这张照片的真实性?(网民styling) 维护正义方式也应合法 公民勇于和小偷作斗争的正义行为是值得赞赏和支持的,但维护正义也应当通过合法的方式或途径。公布小偷照片的这种做法,有可能构成侵权。民法通则规定,对公民名誉权的保护并没有条件限制,并不因有些人有违法行为而加以剥夺,只要司法机关没有认定违法,任何人都不得加以侮辱或诽谤等。(新疆公廉律师事务所律师 高 鹏) 可以让市民提高防范 公布小偷的照片可以很有效地提高市民的防范意识。小偷作案时一般都带着凶器,如果当场制止的话,很有可能会遭到伤害。将小偷的模样拍下来,然后向公安局报案,或者在网上公布出来,这也应该是见义勇为的表现。 (乌鲁木齐市民 黄 骏) (记者彭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