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教师因血型鉴定错误背负15年强奸罪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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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7:56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7月31日电(记者董智永 杨守勇)河北省曲周县人民法院近日再审判决民办老师徐计彬无罪。15年前他被指控入室强奸,由于血型鉴定错误,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 徐计彬是曲周县河南疃镇徐街村人。1990年12月3日,其邻居尚某家发生一起入室强奸案,罪犯在现场被褥上留下了精斑。经法医鉴定,现场遗留的精斑化验血型为B型。根据被害人和其女儿的怀疑及证言,办案人员将26岁的民办教师徐计彬锁定为犯罪嫌疑人。
1991年9月11日,曲周县法院以徐计彬血型与精斑血型同为“B”型以及被害人和女儿的证言为依据,判处徐计彬有期徒刑8年。徐计彬不服,但原邯郸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维持了原判。 徐计彬一直不承认他是“强奸犯”。2005年12月10日,他在律师指点下到几家医院进行血型鉴定,竟然发现自己是“O”型血,于是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4月7日作出再审决定,撤销1991年对徐计彬的刑事判决。曲周县人民法院再审后认为,徐计彬构成犯罪的主要证据是他的血型与案发现场遗留物血型同为“B”型,而徐计彬血型经重新鉴定为“O”型,与案发现场遗留物血型不一致,他的强奸罪名不成立,遂于7月28日作出徐计彬无罪的判决。(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