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财税办原主任贪污受贿600多万被公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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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7月31日19:15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7月31日电(记者范春生)辽宁省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31日上午公开审理了原抚顺市财政税收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孙嘉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犯罪案,检察机关指控孙嘉明仅贪污、受贿的金额就达到600多万元。 今年49岁的孙嘉明具有研究生学历,曾先后担任或兼任抚顺市收费局副局长、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稽查大队大队长、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
关于贪污犯罪,检察机关指控,孙嘉明在1993年从抚顺市财政局下派到黑河顺鑫经贸公司抚顺分公司任副经理期间,与抚顺市望花区住宅开发公司联建开发住宅楼工程,获利303.6万多元。孙嘉明将此款存入中信实业银行市行营业部,在其调任抚顺市收费局副局长后,利用相关领导调任之机隐瞒了这笔高额利润。 2000年4月,孙嘉明在担任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办公室主任期间,将100万元资金借给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公司经理齐少嫣用于经营活动,同月将隐匿的100万元工程盈利款转入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办公室账户。当齐少嫣归还借款后,孙嘉明将该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剩余工程款至2001年底产生利息及本金合计241.4万多元,孙嘉明又经多次转存将该款贪污,直至案发后赃款被收缴。 关于受贿犯罪,检察机关指控,孙嘉明在担任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办公室主任期间,工作人员检查发现原抚顺市地产开发公司欠缴费395万元,并申请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公司望花综合楼3、4、5层及10套住宅查封冻结作为抵费。2000年该公司转制成为齐少嫣个人公司,债权债务不包含上述楼宅。齐少嫣找到孙嘉明请求对被冻结的房产暂缓执行,孙便让工作人员给市法院出具了已收缴地产开发公司395万元欠费的报告,将原地产开发公司欠费执行案结案。齐少嫣遂将望花综合楼3、4、5层用于抵顶欠账,将10套住宅占有并销售,经评估和获利实际占有260多万元。齐少嫣为表示感谢,于1999年11月购买了价值2.2万元的索尼背投彩电一台送到孙嘉明父母位于前甸的住房,用5000元购买了100枚国庆50周年纪念币送给孙嘉明;2001年9月以孙嘉明的女儿考上大学为由送给其5万元。2001年至2004年期间,孙嘉明还有数次接受齐少嫣贿赂的行为。 此外,孙嘉明还有数笔涉嫌贪污、受贿以及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的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孙嘉明作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399.7万多元;收受贿赂计273.7万多元,实际占有260万多元。同时,他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以及不正确履行职责,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