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卫生部官员称医生篡改病历可认定为医疗事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1:11 信息时报

  时报讯 (记者 蔡民 实习生 申晨)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患者可以保存原始病历复印件举证或者申请公安部门“痕检”鉴定。昨日,记者走访一些医院时,不少医院的有关人士称,并未收到相关文件,广东省卫生厅也未予以证实。据了解,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规定是,若医生篡改病历的行为或后果直接导致了病人病情恶化,甚至更严重的的情况时,才会认定是医疗事故,否则认定为是篡
改文书的责任。

  发生医疗纠纷时,针对医生篡改病历的做法,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

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该文件有待卫生部的证实和下发,对于医生的病历的规范也将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