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 今起收取房屋养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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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1:11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晨报讯据新华社电深圳从8月1日起正式收取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这是记者7月31日从深圳市国土房产局获悉的。 据介绍,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及设备的大中修、更新、改造项目的基金。专用基金属业主所有,是房屋维修基金中的一部分。该基金被人形象地称为“房屋养老金”。
按照深圳市有关管理条例的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移交时,应当按住宅区除地价以外的建设总投资2%的比例,一次性向业主委员会划拨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深圳市还明确规定缴纳房屋公用设施专用基金是开发建设单位的法定义务,开发建设单位不能以此为由抬高房价。(何广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