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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将出台规定要求医院公示常用药品价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卫生部发布《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根据该《意见》,病人就医时,常用药品的价格等应通过公示栏、电子触摸屏或者网络等公开。《意见》还特别强调,医院院务公开应实现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

  根据《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医院院务原则上应予公开。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应完成医院院务
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

  

医院向社会公开的院务内容应包括:医院依法执业登记、医疗业务范围、职能科室设置;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注册情况及相关资质信息;重大医疗技术准入及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医疗服务价格(包括项目编码、名称、内涵、收费依据、计价单位和实际执行价格等)、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此外,

卫生部要求,医院院务公开应实现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门诊患者费用清单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

  在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医院院务方面,卫生部要求公布医院重大决策、重大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同时要向院内职工公布每年用量前十位的药品排序及重点监控抗生素等药品使用情况;重大医疗纠纷、医疗事故的处理结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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