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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军仪仗队终审获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认为深圳信禾工艺品公司(下称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肖像权和名称权,昨天上午市一中院终审宣判,信禾公司赔偿80万元。此案一审曾认为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判决赔偿10万元。

  去年年初,三军仪仗队官兵在北京市场发现,信禾公司在出售“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宣传册中使用了三军仪仗队的名称和形象。三军仪仗队后来决定起诉,他们
在诉状中写道:信禾公司的行为,使部队受到各方责问,都以为部队收钱为信禾公司做广告,导致部队名誉受到极大损害。三军仪仗队认为,信禾公司蓄意侵犯其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要求公开道歉并赔偿248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判决赔偿10万元。宣判后,双方均上诉。

  市一中院审理认为,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肖像权和名称权,判决赔偿80万元。一中院否定了对侵犯名誉权的认定,法官指出只有诋毁、诽谤他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才能认定为侵害名誉权,而信禾公司并无此行为。

  三军仪仗队的代理律师表示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她表示三军仪仗队打这场官司主要是为维护声誉,同时打击以军队形象做广告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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