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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偷戒指送给母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23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裴晓兰通讯员李力)23岁的吉林人李某在商务会馆做服务生时,因一时贪心盗窃了顾客3万余元的物品。昨天,丰台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李某在丰台区右安门外一家商务会馆内做服务生时,伙同他人趁会馆内客人梁先生熟睡的机会,溜进房间盗窃了梁先生5500元现金以及手机、戒指
等,所盗物品价值共计3万余元,后被查获。

  与同伙分完钱后,李某将盗窃的价值上万元的戒指送给了母亲,并对母亲谎称是自己在打工时捡到的。此案开庭时,李某的父亲从老家赶来参加庭审。庭后,他对法官说,家里比较穷,孩子一时脑热才犯了错误,他希望法官给孩子一个改错的机会。正在庭审笔录上签字的李某回过身子愧疚地看着父亲,哭着答应父亲会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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