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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向地方派驻11个执法监督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35 北京晨报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地方政府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
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这位负责人说,受环保总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以下职责: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承办或参与环境执法稽查工作;督查重点污染源和国家审批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督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环境执法情况;负责跨省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来访投诉受理和协调工作。

  督查中心将纳入总局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监督站承担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纳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党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5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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