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总局向地方派驻11个执法监督机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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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35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 王大鹏)国家环保总局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监督机构的职责是监督地方政府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同时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 这位负责人说,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
督查中心将纳入总局环境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环境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监督站承担核设施和核技术利用项目的现场监督,纳入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体系,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随时保持与总局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办公室的通畅联系。同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党组决定,面向全国公开选拔15名副司局级领导干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