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交警告别“暗中执法”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2:35 北京晨报 | |||||||||
摄像头位置向社会公布 新华社电(记者 黄豁)重庆市交警总队近日向社会公布了主城区103个“电子眼”、35处“电子警察”和140余处“移动摄像执法点”。重庆市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称,这一方面是为了督促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另一方面也让交警的执法更为透明。
据介绍,重庆主城区的103个“电子眼”不仅能够360度旋转,而且摄录的影像还可长时间保存。35处“电子警察”经过升级后,不但能抓拍车辆闯红灯的违法行为,乱停乱放、压线行驶、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同样逃不过“电子警察”的监控。“移动摄像执法点”是指主城区各交警支队运用摄像机流动捕捉交通违法行为的区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