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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食品最快72小时召回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3:00 新闻晨报

  □晨报实习生林颖记者陈抒怡

  夏日炎炎,市民在忙着防暑降温的同时,也别忘了关心一下生活中的变化。今日进入八月,又有一批新政策法规正式实施,内容涉及税收、食品、木质门、燃气助动车等多个和市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方面。其中,缺陷食品召回方面的相关规定,最为引人注目。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缺陷食品召回管理规定》(试行)将于今天起正式施行。该规定明确了缺陷食品的界定范围、实施主体、监管部门,并对于缺陷食品的分级、召回方式、召回涉及层面等基本要素和召回的实施程序,以及对实施召回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行政处罚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

  该《规定》对缺陷食品进行三级分级,一旦一级缺陷食品召回的“红色警报”响起,食品生产经营者同时向公众发布召回通知书,将对所有消费、使用食品的市民进行召回,并在72小时内完成召回行动。当二级召回令发出后,在7天内完成召回行动。对于属于三级缺陷食品的召回,召回层面将根据情况延伸到批发或零售层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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