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中毒超过30人等8种情形将立案追究监管失职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3:28 国际在线

  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环保局获悉,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中,为把好环境监测关惩罚失职人员,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公布施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了凡在事故中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造成30人以上严重中毒的,或者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5万元以上等8种情形可以进行环境监管失职案的立案。“规定”明确,一些国家机关聘任借调的人员,虽未列入国家机关人员编制,但只要在该机关工作,并在行使该机关管理职权的过程中构成失职、渎职的,检察机关也将立案侦查,对其
追究责任。

  据悉,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施行近日公布实施“规定”,涉嫌八种情形之一的,都可予以立案。比1999年9月1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增加了4条。(信息时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