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水平评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4:22 光明网 | |||||||||
本报北京7月31日电 记者白英今天从民政部获悉:我国将首次对社会工作者实行职业水平评价。由人事部、民政部联合颁发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表明社会工作者已经成为专业技术人员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会工作者简称“社工”,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
■背景链接 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 助理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预计首次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明年下半年举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