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11年讨薪无果让人愤怒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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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4:42 舜网-济南时报 | |||||||||
惠铭生 这是一件拖欠农民工工程款的案件,讨债的农民工工程队来自黑龙江铁力市,欠债方是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迄今为止,以刘静波为首的讨债人历经11年的艰难讨要,仍然没有结果,不少讨债人被“逼”得妻离子散,家破人亡……(7月31日《民主与法制时报》)
本来,这是一起权责分明、事实清楚的经济纠纷案件,但是农民工追讨欠薪11年,却仍未讨回!这起农民工讨薪案件引起了多少波折?据报道,该案件经过了哈尔滨中级人民法院和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两院判决,都判刘静波胜诉,并且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和工资;2005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何鲁丽副委员长专门对此作出批示,要求督促有关法院尽快依法强制执行;也经过了黑龙江省人大信访办的协调与督办,但遗憾的是,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一夫当关,万夫莫开”。 于是人们就纳闷了:作为科级单位的哈尔滨市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哪来如此能量对抗法律与政策,对抗国家领导人的批示和全国、省人大的督办,硬是不偿还农民工的工资与工程款呢?在此我想,街道办事处这座“小庙”之所以敢于不偿还欠薪的背后,无非有两个原因:一是该街道办事处故意与农民工“较真”,与法律政策和有关职能部门“叫阵”——农民工不是四处上访、状告吗?法院不是判决“我”输了官司吗?全国人大、省人大不是批示、督办吗?“我”就是不偿还欠薪,谁能奈“我”何?!二是包括法院等职能部门要么懒政、惰政,没有依法办事;要么与街道办事处沆瀣一气,充当“保护伞”,庇护办事处的违法拖欠,致使国家公权被虚置,法律被亵渎,农民工的合法权利被侵害。 是谁“导演”了这场农民工讨薪11年无果的悲剧?法律到了该体现一点刚性的时候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