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卫生部:拟实行住院费用每日清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4:56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据中国卫生部消息,为进一步推动、规范医院院务公开工作,促进医院依法执业、诚信行医,和谐医患关系,满足群众就医需求,卫生部发布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并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指导意见要求,2007年底前,全国县级(二级)以上医院完成医院院务公开工作;2008年底前,全国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基本实现医院院务公开。医院院务,除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外,原则上应予公开,并做到政策依据公开、程序规则公开、工作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向社会公开的医院院务的主要内容包括:1、 医院资质信息;2、医疗服务价格和收费信息;3、便民措施;4、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在第2项内容中规定,实行住院病人费用“每日清”制度,医院每天通过适当方式向病人或家属提供包括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使用情况,或提供费用查询服务。病人出院时,医院应提供总费用清单。据中新社

  卫生部官员再重申: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

  卫生部医政司医疗处处长赵明钢在刚刚结束的“民航中南地区应急医疗培训班”重申:发生医疗纠纷时,一旦发现医生篡改病历,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

  发生医疗纠纷时,篡改病历是一些医院并不陌生的做法。处在劣势的患者如何举证?赵明钢建议,患者有权利索取病历复印件,可以作为原始资料保存举证,也可向公安、司法部门独立的鉴定机构申请“痕检”鉴定。根据卫生部医政司、政法司联合下发的通知,凡是证实到病历被伪造过的,将直接定性为医疗事故,其等级、责任具体另行讨论。

  据羊城晚报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