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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胸减肥电视购物节目暂停播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5:51 深圳商报

  一批法规规章今起施行

  丰胸减肥电视购物节目暂停播出

  广电总局:继续播出丰胸等广告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8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将对我国经济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丰胸减肥节目暂停播出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精神,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通知要求,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9部门规定严禁尸体买卖

  由卫生部、科技部、公安部等9部门联合制定的《尸体出入境和尸体处理的管理规定》,自8月1日起施行。规定强调严禁进行尸体买卖,严禁利用尸体进行商业性活动。

  规定指出,除医疗机构、医学院校、医学科研机构以及法医鉴定科研机构因临床、医学教学和科研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尸体捐赠;使用完毕的尸体,由接受尸体的单位负责对尸体进行殡葬意义上的最终处理。需要入境或者出境对遗体进行殡葬的应向民政部门、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办理有关殡葬和出入境手续。

  消费者发现违规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投诉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记者7月31日在两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

  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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