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四川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将实行年检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6:15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记者姚长寿) 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关于加强享受就业再就业扶持政策有关证件发放管理通知》于日前正式下发。《通知》规定,下岗失业人员需持《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到劳动保障机构年检。对未进行年检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将予以作废,同时也暂停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对于被用人单位录用的下岗失业人员在与原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并重新办理失
业登记后,如其应享受扶持政策期限未满,可持《失业证》、原单位退还的《再就业优惠证》和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等相关材料到劳动保障部门对《再就业优惠证》重新认定。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可继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为了加强对《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的动态管理,劳动保障机构应于每年11月1日~12月30日对证件实行年检。对于享受优惠政策到期的人员,应回收《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对未进行年检的《再就业优惠证》、《失业证》予以作废,同时持证人员的优惠政策也将暂停享受。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