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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岁童溺亡 “大哥”烧衣物隐瞒(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6:25 重庆时报

  

10岁童溺亡 “大哥”烧衣物隐瞒(图)

  昨晚,上清寺开智村,面对儿子溺水身亡的消息母亲伤心不已

  本报记者万难摄本报讯(记者杜玉飞)“他们把唯一的线索都给烧了,妈妈连你最后穿的衣物也看不到。”3天3夜的寻找,让江清兰已经站立不稳了。10岁的儿子宏宏在嘉陵
江溺死后,同行的23岁“大哥”不但不报警,反而烧了宏宏在岸上的衣物,并让同行的7个少年写保证书不许透露。直到在电视上登了寻人启事,知情者透露后她才知道孩子的下落。

  儿子失踪家长苦寻未果

  周纯利夫妇住在渝中区上清寺开智村,7月28日下午6时许,平常应该回家吃饭的10岁儿子宏宏没回来。宏宏在渝中区学田湾人民路小学读3年级,自小就在上清寺长大,对周围都很熟。因此,当晚夫妻俩急忙寻找,一直找到次日凌晨2点。第二天早上5时,夫妻俩又分头找,并向上清寺派出所报了案,打电话到唐家沱派出所询问。两人还打印了100张寻人启事到处张贴,但2天后仍无宏宏的消息,无奈之下,7月30日晚,夫妻俩在《天天630》播放了寻人启事,希望把寻找范围更扩大一些。

  吃完烧烤下河游泳溺死

  昨日上午,一个中年人用公用电话打给周纯利,称目睹了宏宏被溺死的过程。周纯利夫妇立刻向宏宏的几个伙伴求证,经苦口婆心的劝导,小伙伴们证实了宏宏溺死的事情,并透露了宏宏的衣裤被烧掉的消息。

  28日下午1时许,23岁的“大哥”唐某约他们一起到嘉陵江渝澳大桥下的河边“烤烧烤”,除了二娃(宏宏的小名)和唐某外,还有7名10岁至13岁的男孩,在吃完烧烤后,二娃、唐某还有其他3个男孩就下河洗澡了。二娃下水后,不知什么原因,突然失去控制,在水里不断地扑打,唐某看见后便向二娃游了过去,二娃箍住了唐某的颈子,慌乱中唐某也失去了控制。这时,岸上的4个男孩和一个路人,央求岸边一50岁的男子下河救人,该男子下水后,只把唐某救上了岸。

  “大哥”要少年写保证书

  “不要让二娃的妈和老汉晓得。”上岸后,唐某要求7个少年保证不报警,不对任何人提起这件事,并称如果说了“除了要赔5万块钱不说,还要被判3年至6年的刑。”虽然很怕,但是几个男孩没有对家人提起。

  第二天中午,几个人又回到事发地,将二娃留在江边的衣裤和鞋子烧掉,还将灰抹散开。唐某要求每个小孩在一份准备好的保证书上签字,并登记了每个小孩家里的电话。30日上午,几个人约好如果二娃家长询问的时候,就称“都到图书馆去了,没有看到二娃”。30日晚,电视里面播放了寻人启事。昨日,唐某再次打电话找到其中4名男孩,让他们写了保证书,保证书上写着“我自愿喊唐××出主意,这件事情与唐××无关”。

  唐某应当负担民事赔偿责任

  “唐某还主动打电话给我,帮助我寻找二娃。”周纯利表示,事发后,唐某数次打电话给他,要帮助他寻找宏宏,而且还帮助张贴寻人启事。

  “最气愤的是他把宏宏的衣裤烧了,让我在河边找了很多次都没找到。”周纯利认为,唐某作为事发时唯一的成年人,出事后,应该立刻报警或通知家人,但是他却烧毁线索,让他们顶着烈日寻找了这么几天。昨日,记者试图联系唐某时,但小灵通一直无法接通。

  律师蒲万纯认为,虽然唐某不会对小孩溺死承担刑事责任,但他将几个小孩带出去游泳,产生了一个后续义务,即要保护未成年人的生命安全。由于唐某未尽到义务,导致宏宏溺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烧衣物以及写保证书,是唐某为了逃避民事责任,掩盖事实,体现的主观过错更大。

  记者手记

  道德的力量比法律更有效

  我们不该责怪那些不谙世事的少年,采访他们的时候,他们都称自己“很后悔”“很怕”,并表示以后“不到河边去了”。对于在场的唯一成年人唐某,我们应该说些什么呢?为了掩盖事实,逃避责任,烧掉衣物、威胁写保证书,用一个成年人的“聪明”吓唬不谙世事的少年。也许,用一句市民的话:“太可恶了”,解气一些。

  孔子讲,“君子要慎独”。“慎独”,《辞海》中作这样的解释:“在独处无人注意时,自己的行为也要谨慎不苟”。然而,唐某出于逃避责任,让死者家属在烈日下心急如焚,苦苦找寻,居然还要“作秀”帮助寻找!也许,他不会承担刑事责任,但道德的力量更大,一个良性的社会,正确的道德环境,比法律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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