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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哲男声请交保 地院:驳回要求仍有羁押必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7:47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8月1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涉及“司法黄牛”遭起诉收押的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声请具保停止羁押;台北地方法院审理后,合议庭认定陈哲男触犯法定本刑最轻七年以上的重罪,且有勾串证人之虞,仍有羁押必要,昨日裁定驳回陈哲男的交保声请案。

  据报道,为检察官求处十二年重刑的陈哲男,是在七月七日起诉移送审理后,为合
议庭裁定羁押。陈哲男不服,除提出抗告(已被“高院”驳回),还透过律师在上月二十五日开庭时,以年事已高,且身体健康每况愈下,患有高血压、晕眩症等理由,声请具保停押。

  合议庭评议后,认为陈哲男触犯“贪污治罪条例”的“利用职务上机会诈取财物罪”关系“司法”公平,且最轻本刑是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符合重罪羁押规定。合议庭认为,陈哲男在法院讯问时,矢口否认犯罪,辩词和相关证人的说法有出入,显然还有进一步讯问证人的必要,不予羁押显难进行审判,有羁押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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