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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拉怎样才能OK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8:24 东方网-文汇报

  7月18日,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设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启动;7月19日,中国音像协会的官方网站上又发布了国家版权局批复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关于同意“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有关新闻。两项规定一出,即引起极大争议,甚至有媒体质疑,这是否会造成新的娱乐垄断?本报为此采访了有关部门和专家以及相关人群。

  法律界人士的解读卡拉OKMTV收费主体目前不具收费资格

  近来,国家版权局批复同意对卡拉0K经营场所使用MTV收取使用费引起了一场纷争,记者就此采访了长期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的上海金茂律师事务所毛慧刚律师和上海外国语大学法学博士王海镇教授。

  MTV究竟是“音乐作品”,还是“类似电影作品”

  记者:围绕卡拉OK收费的问题各方众说不一,从法律的角度看,您认为问题的关键何在?

  毛慧刚:现在大家谈得比较多的是收费多少的问题,我认为其实最重要的是应该首先解决对卡拉OK激光唱盘(MTV)属性的认定问题。自从卡拉OK进入中国20多年来,其使用的MTV一直是作为音乐作品存在的。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使用他人创作的音乐作品应支付词、曲版权费,从2001年开始,上海所有卡拉OK场所已经向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了这项费用。但2003年海外三家唱片公司以“MTV应属于类似电影作品”为由,将上海5家卡拉OK经营场所告上法庭,并提出巨额索赔。上海市第一、二中院经过长达两年多的调查审理,至今未能作出终审判决,其原因就是对MTV属性的认定缺少法律依据。此后,对MTV究竟属于“音乐作品”,还是“类似电影作品”的争议一直未有定论。现在国家版权局将MTV定性为“音乐电视作品”,并决定收取“放映权费”,同样缺乏法律依据。

  记者:有什么根据说MTV一直是作为音乐作品存在的呢?

  王海镇:所有MTV的出版发行都必须经过国家版权局的审批,音乐作品的批号为“国权音”字,影像作品为“国权像”字。同样,文化部在引进海外MTV时,也分为“文音进”字和“文像进”字。而目前卡拉OK使用的MTV全部具有“国权音”字或“文音进”字,这说明,国家版权局和文化部也是一直将其作为音乐作品来审批的。

  谁具有合法收费资格

  记者:争议的焦点之一是收费主体的问题,即“由谁来收费”,对此您怎么看?

  毛慧刚:卡拉0K收费主体应该只有一个,国务院颁发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规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同一使用方式向同一使用者收取使用费,可以事先协商确定由其中一个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统一收取。目前国内唯一具备合法收费资格的是中国音著协,而此次国家版权局指定的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到目前为止还是个筹备组,尚未经过国家民政局的正式批准,从法律意义上说,这个筹备组目前还不具备收费资格。

  听证会可否省略

  记者:国家版权局认为,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所以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您认为是否妥当?

  毛慧刚:虽然不是行政收费,但它属于国家主管部门委托专属机构向各地收费,排除了任何竞争,一定程度上具有垄断的性质,因此不应该由一家说了算。就像每年铁道部的春运提价,同样也不属于行政性收费,但它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召开听证会,是为了更有益于促进社会和谐。

  消费者是否会受牵连

  记者:国家版权局强调,卡拉OK场所版权费用不应由消费者支付,现在消费者普遍担心这一承诺由谁来监督?

  王海镇:卡拉OK场所是自主经营的企业,按照正常逻辑,企业经营成本增加,产品势必会涨价,好比因为铜价上涨,空调生产厂家当然要提高空调价格一样,它是一个全行业的市场行为。卡拉OK场所的支出增加后,很有可能通过种种方式把增加的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对此,谁来监督、如何制约,都会成为新的问题。

  本报记者傅庆萱

  新闻背景国家版权局作出的说明

  国家版权局7月27日举行记者座谈会就收费主体、收费程序、是不是行政收费、这笔费用是否由消费者支付等作出具体解释说明。

  国家版权局认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和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是卡拉OK版权使用费的收费主体。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标准》。版权收费是卡拉OK经营者通过集体管理组织向音乐和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支付的报酬,性质与行政收费无关。版权使用费并不是行政收费,不采取听证会的程序,而采取公示形式征求权利人、经营者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国家版权局公示的收费标准,在具体的执行中,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还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规则。同时,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非营利性组织,除了扣除必要的管理费用,应将全部收取的使用费转付给权利人,不得挪作他用。

  此外,国家版权局认为,消费者到卡拉OK经营场所消费,已经向经营者支付了费用,因此,不应再承担额外的版权费。这次由集体管理组织收取版权使用费,只是把使用者早就应该转付给权利人的版权费用明确规定而已。

  经营者的声音到底谁家来收钱

  麦乐迪餐饮娱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关女士对笔者表示,文化部建立信息服务平台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对麦乐迪来说并不一定适用,“麦乐迪自2000年建店以来,6年间已经形成了我们自己的非常成熟的曲库系统,不仅歌曲齐全,而且更新速度很快。”

  对于这套新的KTV内容系统,关女士提出了一连串的担忧,“我们很担心这套系统的更新速度,担心曲库的兼容性、稳定性、可靠性,以及它是否能够满足大众娱乐的要求。另外,全国统一使用一套系统,会不会像网络一样产生病毒导致系统瘫痪?所有KTV都在使用一套曲库,会不会丧失了经营特色和个性?”关女士认为这个统一曲库更适合中小型的KTV场所,而不太适合大型KTV场所。

  北京乐圣KTV崇文门店胡经理则说:“我们很愿意接受这个统一的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只是搞不清楚文化部、版权局,到底是哪家来收取版权费用?”

  胡经理介绍,以前乐圣所使用的点歌系统不是自己开发的,而是购买的,全部歌曲都是购买的系统自带的。每年上交三、五万块钱版权费给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但是和唱片公司之间没有任何歌曲授权协议,“不是我们不想交著作权费,而是不知道这钱由谁来收?收费标准是什么?所以我们希望国家尽早出台这项政策。”

  对于版权局8月份即将启动的MTV版权收费政策,胡经理表示难以承受,“如果按每个包房1小时收1元的标准,每个包房每天要缴纳十几元,我们每家分店都有几十个包房,一年算下来就有六七十万块钱,这个收费标准我们真是承受不了。”

  在被问及著作权费用是否会转嫁给消费者,胡经理说:“如果能承受得了就不会转嫁,承受不了就只能转嫁给消费者了。”

  实习生李扬

  (本报北京7月31日专电)

  消费者的声音我们的权益谁来保护

  向卡拉OK厅收取MTV使用费的新闻出来后,记者随机采访了几位消费者。复旦大学学生闵喆认为,消费者现在最担心的是,既然向卡拉OK厅收取MTV使用费已成定局,那么经营者会不会把费用转嫁到顾客身上?今后去卡拉OK唱歌会不会涨价?

  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王自强日前在与媒体座谈时解释说,MTV版权费是卡拉OK经营者支付的费用,不应再转嫁到消费者的头上。但实际上并无任何具体措施保护消费者利益。不少KTV企业负责人表示,如果收费数额超过企业承受底线,那么这笔费用势必将由消费者来“买单”。

  在这场各方利益的博弈中,收费部门无疑属于强势,而卡拉OK企业虽然要支付高额使用费,但还可转嫁给第三方,唯有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他们的利益该由谁来保护呢?

  文化部官员的声音否认建统一“曲库”说法

  本报北京7月31日专电(驻京记者江胜信)“我们的服务系统不是要建统一‘曲库’,它只是一个相当于‘家乐福’超市一样的平台。”在不少媒体把近日即将启动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等同于卡拉OK统一“曲库”,并对其如何收费、如何运营等问题提出种种质疑之际,批准成立该服务系统的文化部今天借文汇报澄清以上观点。

  文化部市场司娱乐演出处副处长李建伟告诉记者:“文化部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提供免费接入、免费服务和免费使用。歌曲的点播次数在这个平台上可以一目了然地显示。不点播,不收费。只有被点播的歌曲才可以依照点播次数计价收费。收费过程由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去完成,政府不参与,不收取任何版权费用。”他表示,知识产权从法理上说属于著作权人精神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和,属于私权范畴。知识产权所有者与使用者的交易应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进行,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也无权包办。作为卡拉OK等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文化部应当为著作权交易各方提供公平交易的平台。“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可以说就是这样的一个平台。

  针对近年来国内纷纷扰扰的诉卡拉OK场所侵犯著作权案,李建伟表示,由于国内还没有相应的音乐、词曲等著作权使用者组织,所以各卡拉OK用户在著作权交易的谈判中其实处于严重的不对等地位,鉴于此,他希望有关各方应当妥善处理卡拉OK行业发展与唱片业之间的关系、保护知识产权与维护行业利益之间的关系。李建伟还说,即使经批准或授权的组织或者企事业单位向卡拉OK用户收取著作权使用费用,其收费标准也必须经著作权所有者与使用者协商议定,并报国家财政、物价部门批准。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收费项目,国家将按法定程序采取召开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未经卡拉OK娱乐场所主管部门和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向卡拉OK娱乐场所收取费用。对任何不合理的收费,卡拉OK经营者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权益。

  打造“超市”形成多赢——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接受本报记者专访

  本报北京7月31日专电(驻京记者江胜信)今天上午,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主任梁钢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围绕K歌话题,文化部和国家版权局一前一后推出一些新举措,不少媒体将两者混为一谈,认为文化部意欲瓜分什么利益。其实,文化部批准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在内容服务方面搭建了一个以自愿为前提的服务平台。这个平台可望为唱片业、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等各方开拓一个多赢局面。

  文化部不收任何版权费用

  梁钢指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从服务的角度讲,相当于一个超市,著作权人(如唱片公司、词曲作者、受托机构等)相当于供货商,卡拉OK经营者相当于顾客。你进不进这家超市,在货架上摆放什么货品,顾客选购什么商品,全由大家说了算;我们只是把好货品的质量关,并让供货商盘点卖出了哪些货品。著作权人和卡拉OK经营者之间因歌曲版权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提供商和使用人自己去谈。所建系统只提供服务,不收取任何版权费用。

  所建系统对唱片公司、对受托机构、对著作权个人、对KTV经营者等各方完全是开放的。比如词作者阎肃,登陆这个系统,就可以查寻由自己作词的某首歌在某家场所内点唱次数,并可根据系统提供的技术支持获得相关费用。著作权人在维护其权益的时候,可以依据这个系统,当然也可以通过其他渠道或办法。

  K歌场所的曲库完全自建

  梁钢说,“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对所有著作权人开放。

  系统当中的歌曲要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内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二是著作权清晰;三是录入格式与系统的技术要求相吻合。这些歌曲按照著作权人的要求进行明码标价。这些标价可以是不等的,比如有的歌想“卖”1毛钱,有的歌想“卖”1元钱,其价格完全根据市场供需和著作权人的意愿进行调节。

  梁钢表示,如果某些卡拉OK场所拥有自主研发的点歌系统,并自行与著作权人就版权费用达成一致协议的话,也可以不接受该系统中的相关服务。

  确有歌曲在内容上不过关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将把内容不符合要求的歌曲拒之门外,这一点目前引发媒体大规模“声讨”,认为文化部不具有判定权,并担忧如果把标尺交给文化部,可能由“寻租”而导致腐败。

  对此,梁钢强调:在内容上对娱乐产品进行管理,这是文化部的职责。有一些歌曲虽然进入了市场的渠道,但内容上并不合格,比如前些年某家唱片公司出了一张碟,封面上居然出现有悖国家统一的重大问题,后来这家公司被查处。

  他告诉记者,某些境外的音像制品,通过非正常渠道流入国内,进入了KTV包房,这些歌曲的内容不一定过关,文化部不能坐视不管。唱片公司在登陆这个服务系统后,一旦在内容上对某些歌曲不确定,系统将引导这些歌曲进入一个评判程序。

  维护所有著作权人的权益

  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对入会会员的权益负有保护的责任,对会员以外的歌曲著作权人则不承担保护义务。就此,梁钢指出,“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则是一个开放的平台,任何一个著作权人,都可以通过这个平台,去查询自己作品的使用情况,借此维护自身的权益。

  服务系统属自主知识产权

  “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作为一个技术平台,需要日常的管理和维护费用,那么这笔钱从哪里出呢?

  梁钢告诉记者,这笔钱由内容供应商提供。他介绍,目前国内正在普遍使用的点歌系统,其核心技术来自国外。内容提供商将歌曲按这些技术格式要求纳入其中,需要支付给技术供应商一笔不菲的费用。而“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的技术格式则属于自主知识产权,费用收取要优惠很多。如果内容提供商觉得进入“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更经济,则按这个系统的格式录制歌曲;如果还是习惯用国外的技术格式,那也可以。

  他介绍,该系统将在年底之前在武汉、郑州和青岛三个城市试点推出。

  各地的质疑是否造成新的垄断

  文化部批准由文化部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设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正式启动;国家版权局批复中国音像协会、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关于同意“对卡拉OK经营场所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有关新闻,在各地引起极大争议,甚至有媒体质疑,这是否会造成新的娱乐垄断?

  名为监管实为经营

  文化部批准所属文化市场发展中心建立的“全国卡拉OK内容管理服务系统”。据称,这个系统将经过授权的合法歌曲入库,既保护了歌曲的版权,又能根据点播次数,向卡拉OK场所收取使用费,以支付给版权所有者相应酬金。

  对此,文化娱乐行业人士指出,作为市场监管部门,文化部花大价钱建立大型系统,尽管打着管理的名义,但建立这个系统,实际上是打造一个文化产品经营平台,向全国范围内收费,而且用提供歌曲这种内容产品的方式和政府部门的背景来行使职权,显然把自己定位成市场产业链中的一个环节,明显地带有垄断经营之嫌。

  全国著名作曲家、河南省文化艺术研究院院长方可杰说,建立全国统一的系统,尽管出发点不错,但“一刀切”的方式值得商榷。像上海钱柜、好乐迪等大型卡拉OK连锁店,都有自己的点歌系统,而且早已进入了商用阶段,现在要用这个系统的曲目,必然要收费,实质上就是为了进入市场分一杯羹。

  这样“执法”有否必要

  有关方面称,这个系统的另一个重要作用,是为杜绝不健康歌曲进入KTV。然而,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多年来,国家针对文化市场的发展已制定了一系列比较成熟的法律法规,播放不健康内容歌曲的场所,触犯了有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同时,各地的文化、公安、工商都建立了专门稽查部门,文化市场的执法队伍也已建到了区、县一级。既然一套从源头依法杜绝不健康歌曲的国家监管体系已经形成,再花大钱去建设这样一套大型系统来行使行政“监管”职能似乎有些多此一举。

  行政干预扰乱秩序

  郑州是该系统的试点城市之一,该市量贩式KTV美乐迪副总经理表示,多元时代应该允许消费者口味的多元化,政府怎能硬性规定老百姓唱一模一样的歌。很担心一旦试点开始,如果被删去的歌曲太多,有可能导致客源流失。

  郑州市真情KTV的陈经理说,这无疑将加大企业的经营成本,娱乐价格也将随之上涨。而且全国推行,去哪里唱歌都没区别了,新歌的上传时间也可能会滞后,那么不同KTV之间靠拼曲目的竞争则完全不存在了。

  国家版权保护中心版权代理处张洪波主任表示,政府部门使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势必扰乱正常的市场竞争,降低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效率。

  不堪承受收费之重

  对于卡拉OK收费的问题,目前出现了“多头收费”状况,先有中国音著协,现在国家版权局又指定了中国音像集体管理组织收费,对于卡拉OK企业来说,这将是不堪承受的收费之重。

  沈阳一些卡拉OK经营者指出,全国卡拉OK经营行业每年数亿元的巨额费用,全部由一个行业协会来管理,不能排除因监管机制的缺失而引发管理混乱或腐败行为,收缴上来的费用又该依据怎样的标准分配到版权权益人的手中呢?

  不应由政府部门定价

  广西南宁一位版权工作者认为,国家版权局重申卡拉OK版权使用费不是行政收费,那么既然是市场行为,就不应由政府部门来定价,而应当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来进行协商平衡。

  上海卡拉OK行业协会副会长朱南说,MTV画面收费应该尊重KTV企业的知情权,向谁收费,如何收费和收费标准都应该透明公开,应由通过双方协商,而不能单方面决定。目前上海的卡拉OK企业包括夜总会、量贩式、餐厅式等多种形式,开房率和满员率都有所不同,如果都按照包房收费,对一些小型卡拉OK企业来说是不公平的。

  本报记者傅庆萱实习生张敏喆

  七夕之夜,情人们青睐卡拉OK。

  本版摄影:戴焱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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