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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城管暂扣权可能会被取消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00 金羊网-新快报
广州市人大法工委:城管暂扣权可能会被取消

城管部门担忧,取消“暂扣权”将造成执法困难,成本加大。(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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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廖颖谊) 广州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昨日透露,城管“暂扣权”将有可能在将出台的《行政强制法》中被取消。

  城管:“暂扣权”被删一说不实

  日前通过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规定,对于“占用道路、桥梁、人行
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堆放、晾晒废旧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取消了“暂扣当事人与违法行为有关的工具和兜售物品”规定。

  市城管支队法规处有关负责人否认了有关媒体“暂扣权”被删一说,他表示,原有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就没有“暂扣权”的规定,现在城管执法时所享有的“暂扣权”,其执法依据是《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中的规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另外,相关的法规其中也有一些类似的条文。这次重新制定的《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中,城管部门本欲为了让法规之间能更好衔接,将有关的暂扣物品的规定增入其中,但最后被人大“否决”了。

  人大:“暂扣”无上位法依据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行政处罚法关于行政处罚措施只有扣押财产、财物等规定,但对于“暂扣”,于法理无依据。另外,这次最终通过的条例将原草案中的“暂扣权”的有关条文删去,也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因为“走鬼”摆卖的商品即使被暂扣,其所有权仍属当事人所有,“那些新鲜水果蔬菜被扣押后尤其难处理”。即使“走鬼”不来领取扣押品,城管部门也无权随意处置,要作为无主财产通过法院公告拍卖,一来“走鬼”的摆卖品价值不高,很难拍卖,二来走完公告程序可能就要花费数月时间。

  该负责人表示,“走鬼”违反市容管理规定乱摆卖,相关的管理部门应转变行政执法观念,不能“以扣代管”,而要加强经常性巡查和日常监管,对其进行教育和驱散,拒不改正的,可以处以罚款。

  预测:或取消城管“暂扣权”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透露,已经提交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行政强制法(草案)》规定,“在市容监管中除违禁物品外,行政机关不得扣押经营者经营的商品”。假若该条例最终获通过,现行的城管部门的“暂扣权”则有可能被取消。

  对此,广州市城管支队法规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假若最终该条例获通过,城管部门一定会按照上位法规定执行的。他更用“既高兴又担忧”来形容自己的感受,高兴的是今后城管执法中的暴力抗法现象将可大大减少,担忧的是这必将造成城管部门的执法难,今后对于占道经营的问题则只能以教育为主。另一方面,还要增加人手,加强巡逻,随之而来的必然是行政成本的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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