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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地补偿难接受,强制执行惹冲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27 燕赵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肖欣;实习生郭宝刚)村里要修路本来是件大好事,但乡政府修路占地所给的微薄补偿,却让秦皇岛市青龙满族自治县官场乡一部分村民怎么都高兴不起来。强制执行过程中,村民与当地乡政府的冲突,也让当地村民议论纷纷。

  “他们太野蛮了,我不同意他们就强行拆除,来了40多人,两个人从后面抱住我,还有人踹了我几脚,你看看我这膝盖都肿了。”昨天,家住官场乡夹脚石村的张大爷向本报
记者讲述了他所遭遇的经历。

  据张大爷介绍,乡里要修路,自己本应该全力支持,但他家被占的半亩地,以及152棵各种果树和一段围墙,乡政府给他算了2520.6元的补偿款,令他很不满意。拆除后,乡里还让他自己出钱修围墙,可补偿的钱连修围墙都不够。不但如此,自家的吃水井也被占了,可乡里只补偿100元。自己与乡里也交涉了几次,到最后乡里只同意把补偿款提高到5000元。在自己没有同意的情况下,7月29日,乡里派来大批人马强行拆除,在制止的过程中,自己还受了伤。

  在张大爷家里,记者看到了《官场乡人民政府关于董官公路占地内财产补偿标准》的文件,文件开头注明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87]117号文件、冀政办函[1995]55号通知规定和《青龙满族自治县公路建设补偿标准》制定本标准。对于此文件,很多村民提出了质疑,为什么都2006年了,县里的补偿标准还沿用1987年以及1995年的文件。现在一亩耕地一年最少也有800元的收入,可修路占一亩地只给3000元补偿,这令很多村民都不能接受。

  随后,记者来到了官场乡政府驻地。据乡人大主席王海凤介绍,当时拆除围墙时他在场,但并不存在暴力执法现象,只是清理工程现场时为了保证村民安全,才将某些村民带离现场。至于村民所反映的补偿过低问题,官场乡党委朱永生副书记介绍,他们是根据县里的文件并考虑到百姓的切身利益制定的。当记者提出有无更新的补偿标准时,朱永生副书记表示没有新的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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