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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出台规定规范各级政府决策  破坏生态环境问责“一把手”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34 中国环境报

  (记者熊志强)

  本报讯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行政首长问责规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各部门今后如果只考虑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将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南昌市政府明确规定,对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做出决定,或因决策
失误造成经济损失、生态环境破坏或其他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对不履行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或人民法院生效的行政判决的;对违法设定或实施行政许可、滥用职权的等将追究“一把手”的行政责任。

  据介绍,这一行政追究办法覆盖的范围包括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南昌市副市长余欣荣指出,中部崛起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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