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出台规定规范各级政府决策 破坏生态环境问责“一把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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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09:34 中国环境报 | |||||||||
(记者熊志强) 本报讯南昌市政府近日出台行政首长问责规定,明确提出,各级政府、各部门今后如果只考虑经济发展而忽视生态环境保护,将追究行政“一把手”的责任。 南昌市政府明确规定,对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擅自做出决定,或因决策
据介绍,这一行政追究办法覆盖的范围包括了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南昌市副市长余欣荣指出,中部崛起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