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继续播出丰胸等广告的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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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0:40 大华网-汕头日报 | |||||||||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周婷玉)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记者7月31日在两部门联合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通知生效后,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将对全国地市级以上自办频道进行严格监看,当地广电行政部门要加强监听各级广播电台。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相关部门核实后将依法查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