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抓小偷不再有“指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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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1:39 青年时报 | |||||||||
《新京报》供本报消息全国公安机关沿用多年的“指标制”,在北京已成历史。近日,北京市公安局局长马振川接受采访时说,“过去交警罚款有指标,反扒民警抓小偷也有指标”。 马振川表示,“指标制”早已成为百姓投诉的焦点,取而代之的“数据常量”,则是一个发案合理值,包含110刑事和治安警情、严重刑事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3大类14项
“站在阳光暴晒的十字路口,疏导交通;躲在树阴下,冲着过往车辆挥挥手”,马振川说,这两种交警都在上班,但工作成效的差别显而易见。以往迫使“树阴下的交警”积极工作的最简便有效方法,就是“下指标”。 可是,“指标”的弊端很快就暴露出来:指标突击,以交警为例,全月工作量集中10天完成,有的集中在月前,有的集中在月末,给百姓造成的感觉就是“交警处心积虑,就知道罚钱”;战役式集中打击,全警、全民动员,可几千民警、群众连日苦战,也未必能抓到坏人。 据其介绍,为做到与“指标制”脱钩,北京警方借鉴国际反恐等级制度,上推3年各类案件发案量,推导出平均值,设定这个平均值为“平安”与“不安”之间的平衡点。以110刑事类警情为例,城八区日均80件为“平稳”等级,用黄色标注;上浮10%为“警示”等级,用醒目“橙色”覆盖;下浮10%为“良好”等级,显示“绿色”。(报评编号:08011702) 来源:青年时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