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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组建11个派出执法监督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1:50 大华网-汕头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记者顾瑞珍)为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精神,国家环保总局7月31日全面启动组建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并公开选拔15名副司级领导干部。据介绍,11个地方派出执法监督机构包括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等5大环境保护督查中心(以下简称督查中心)和上海、广东、四川、北方、东北、西北等6个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监督站),均为环保总局派出的司局级建制的执法监督机构。5大督查中心分别设置在南京、广州、西安、成都、沈阳。其中,华东督查中心的监管
区域包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华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西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西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东北督查中心监管区域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6个监督站中,上海、广东、四川、北方监督站仍维持原设置地点不变,进一步强化其职能;新增的东北监督站和西北监督站分别设置在大连和兰州。记者从环保总局获悉,受环保总局委托,督查中心在所辖区域内承担监督地方对国家环境政策、法规、标准执行情况;承办重大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案件的查办工作;承办跨省区域和流域重大环境纠纷的协调处理工作;参与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理的督查工作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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