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三军仪仗队获赔8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2:57 新闻晚报
□赵琳琳 李奎

  晚报讯 据广州日报、法制晚报报道,今日是“八一”建军节,中国人民解放军陆海空三军仪仗队与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名誉权、肖像权、名称权侵权纠纷昨日在北京一中院审结。这起案件在一审阶段就备受关注,法院终审宣判认定信禾公司侵犯了三军仪仗队整体肖像利益、名称权,要求信禾公司向仪仗大队公开道歉,并判令深圳市信禾工艺品有限公司赔偿三军仪仗队80万元。

  ■仪仗大队诉称“三权”受侵犯索赔248万

  早在2005年上半年,仪仗大队的官兵在北京市场上发现了一个出售“红色八一步枪”和“将军佩剑”的商家宣传册,在宣传册内随意使用三军仪仗大队的名称和形象,大队领导在向上级部门进行请示后决定拿起法律武器捍卫军人的形象和威严。

  2005年4月,三军仪仗大队将一纸诉状递到了一审法院。他们表示,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又称三军仪仗队,成立于1952年,主要担负迎送外国元首、政府首脑的仪仗司礼任务。他们发现信禾公司为推销其生产的将军配剑和红色八一步枪,利用全国人民对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景仰和敬佩,使用部队的肖像和名称为产品进行广告宣传,部队为此受到各方责问,导致名誉受到极大损害。

  为此,他们认为信禾公司蓄意侵犯仪仗队的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时间长达四年,范围从新疆到深圳遍布全国,侵权产品数量极多,将军配剑和红色八一步枪生产了8181件,按照当时售价每件3800元计算,销售额在6000万元。为了维护三军仪仗队的合法权益,提出请求法院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248万元。

  ■深圳信禾公司辩称不具有法人资格者不存在侵权

  在接到仪仗队的诉状后,信禾公司向一审法院递交了答辩状。其答辩状中对自己的行为辩解为,他们设计生产“将军配剑”、“红色八一步枪”的目的,除了生产者的商业利益,更多的是为了表达对前仆后继、英勇战斗、用青春和热血之躯为共和国的缔造立下不朽功勋的人民解放军的崇敬之情,是对革命精神的宣传和纪念。无论是产品的外型还是宣传资料,处处体现了对人民解放军的深深敬意。另外,三军仪仗队不具有法人资格,不享有法律规定的人身权,不是本案的适合原告。理由是三军仪仗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下属的一个大队,并非团以上具有独立编制的军事机关,不是军事机关法人。

  ■一审判赔认定侵犯名誉权,被告判赔10万元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信禾公司确实侵犯了“三军仪仗队”的名誉权,却没有侵犯肖像权和名称权。2005年11月29日,一审法作出判决,驳回了三军仪仗队要求认定信禾公司侵犯其名称权、肖像权的主张,确认信禾公司侵犯三军仪仗队名誉权,并应由其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以及赔偿中国人民解放军警卫第一师仪仗大队10万元损失。

  一审法院作出判决后,三军仪仗队和信禾公司都不服,并向北京市一中院提出上诉。

  ■终审改判被告须停止侵权,赔礼并赔偿损失

  昨日上午9时许,三军仪仗队的30余名官兵在北京市一中院办理了旁听手续后集体走进法庭,端坐在旁听席上。此案原定于上午9时30分宣判,但法庭一直等了10分钟,上诉人深圳市信禾公司方的席位上仍空无一人,法官随后进行了缺席宣判。9时50分,法官宣读了最后的判决结果,判令信禾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公开赔礼道歉,并向仪仗队赔偿损失80万元。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