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汽车为何拿到外地发票 揭秘经销商偷税手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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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家住合作化路的孙先生最近买了一辆汽车,而汽车经销商给他开具的发票,竟然是河南的,这让他惊讶不已,最后孙先生据理力争,才拿到了“本地发票”——“这是汽车经销商的偷税手段之一。”合肥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从今天起,新版机动车销售发票开始启用,汽车经销商常用的5种偷税手段将得到遏制。 “账外经营”是某些汽车经销商常用的手段,经销商以代销的名义销售汽车,运用
购车者想少缴车辆购置税的心理,也被汽车经销商充分利用。经销商与购车者达成默契,将售车款分解为两部分,分别开具发票,从而隐匿收入少缴纳增值税。 第三招是“用购车赠礼品等促销手段的方式不计收入”,这种情况在经销商中普遍存在,有的经销商向购车者赠送油品,油品购进时取得进项税发票而抵扣了税款,但赠送时却未计提销售项税额,而是将赠品列入了销售费用。 对于紧俏品牌的汽车,经销商使出了“价外加价不作收入”的第四招。 最后一招是“返利不计收入少计所得税”,企业在收到汽车销售返利后,有的将取得的回扣不入账,直接存入账外账户或修理厂的账户;有的以收取修理费等各种名目,挂其他应收账款。 (刘宇鑫 周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