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凶”教训同行“打手”携款潜逃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22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沂源7月31日讯(记者 苏一宏 通讯员 徐小庆)王某某殴打他人被拘留,怀疑同行告发自己,花2000元雇凶“教训”同行,没想到“打手”携款潜逃,王某某涉嫌预谋殴打他人被行政拘留。 2006年6月20日,鲁村镇某村的王某某因打架滋事,被沂源县公安局鲁村派出所行政拘留15天。7月5日,王某某回到家后,认为是同行李某告发了自己,便决定教训教训李某。
7月23日,王某某按刘某某的要求分两次付给他2000元钱后,刘某某回了老家莱芜。7月26日,李某听说王某某要打自己的消息后,立即报警。沂源县公安局鲁村派出所民警调查后,7月27日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a1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