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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就离婚房产真难分 为避免损失婚前最好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24 大众网-鲁中晨报

  核心提示:上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出生的年轻人如今已经到了结婚的黄金年龄。由于参加工作时间短、积蓄少,这些年轻人买房,一般由双方父母支付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可一旦小两口离婚,新房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就要平分,当初出资多的一方免不了“损失惨重”。记者通过调查发现近几年涉及父母财产的离婚案呈逐年上升之势,如何避免损失,法律界人士给大家支了几招。

  儿子离婚,房子被平分

  小利(化名)家住张店,是家里的独苗。俗话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2003年,经别人介绍,小利认识了姑娘小柳(化名)。认识近一年后,两人办理了登记手续准备结婚。

  就要举行婚礼了,小两口还没有新房。无奈之下,小利的父母将自己住的老房子卖了6万元,把卖房子的钱给小两口付了新房的首付款。

  婚后,小柳渐渐发现,自己和小利在生活习惯上有很多差异,而小利又不肯让步,为此,小两口之间“战争”不断。2005年,两人短暂的婚姻走到了尽头,小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小利离婚。

  离婚了,房子怎么分?法院最终判决小两口的住房由两人平分,小利觉得很不合理。“当初,父母卖掉了老房子凑钱给我们买了这套新房,我们出的钱就这样被她分走了一半?”小利的父母也觉得委屈,当年要不是小柳要和自己的儿子结婚,他们说什么也不会卖掉自己的房子,如今辛辛苦苦挣来的钱却被分给了“外人”。老两口怎么也想不通。

  “涉房”离婚案逐年上升

  小利和小柳的情况并非个别现象。张店区人民法院一名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目前并没有明确的统计数字,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近几年来,独生子女离婚的案件越来越多,而且涉及到“父母财产”的也越来越多。

  来自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一份数字显示,到今年7月底,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共办理离婚登记583起,而2005年同期办理了510起,2004年则为479起,而2003年全年只办理了541起。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了离婚的队伍中,其中不乏一些刚刚结婚的独生子女。

  同上一代人不同的是,如今刚走上社会的年轻人结婚时,单位不可能再提供房子,自己又没有多少积蓄,于是,由双方父母付全部房款或是大部分房款替子女购买婚房成为一种非常普遍的现象。一旦年轻夫妻离婚,房产就要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在小利的案件中,虽然小利声称当初父母给的6万元属于自己向父母的借款,但是他却无法提交有效证据,法院只能认定这套住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平分。

  财产纠纷如何避免?

  “年轻夫妻离婚牵扯到双方父母的财产,从根本上来说,是市民对相关法律缺乏了解造成的。”

  山东正大至诚律师事务所王峰律师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父母出资为儿女购买房屋,这种行为从法律上来讲,应视为对子女的一种赠与。根据现行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除非一方有过错,通常情况下对该受赠财产是予以平均分割的。此外,在赠与人没有明确指定夫或妻一方为财产受赠人的情况下,该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法律界人士表示,今后,类似的案件可能会越来越多,父母最好在结婚前为孩子购买房屋时,到公证部门对财产进行公证。(a10)

  (记者 张继才)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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