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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私自购药救人受罚有点冤?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3:54 金羊网-新快报

  ●专家:医生的处理方式有误

  ●律师:医患之间最好签订协议

  (图文无关)

  ■新快报记者陈福香见习记者陈艳

  事件回放:

  1.珠江医院儿科副主任朱为国因在手术中违规,在骨髓移植中违规使用进口药品、收受患者红包等问题被处罚。医院确认,朱为国私自介绍病人家属找人外购药品,并违反规定私自使用了病人家属的外购药品。

  去年11月24日,珠江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免去了朱为国儿科副主任职务;同时延迟其申报技术职称(正高)资格年限一年;报请上级医疗主管部门批准,停止其医疗执业活动半年,待批期间停止其处方权。此外,医院没收了朱为国私自收受的“红包”3999元,并按2倍进行处罚;同时,朱为国因私自介绍病人家属外购药品共约15万元,一次性罚款5万元。据称这是广东省医生违规中最严厉的处罚之一。

  据了解,上世纪90年代,朱为国按照意大利经验首试重症地贫儿骨髓移植.基于该病发病区主要集中在西南地区,加上治疗手段具有开创性,国内尚未引进注册此类药物,“根据国外经验用药,只有通过私下渠道进行”。由于用药习惯,这些药一直沿用至今。目前,用药事件被查处后,医院已停止了骨髓移植手术,“医院从去年9月份开始已拒绝了不少病人”。据悉,在很多医院,医生建议病人购买某些国内尚未引进的“进口药”并不少见,尽管这一做法争议较多,但却客观存在。

  2.2005年2月16日,患有地中海贫血的3岁男童黄宏熙住进广州市妇婴医院,实施同胞脐血移植手术。在此期间,负责实施手术的医生以“手术需要的一些药物医院没有”为名,让黄宏熙的父母交了约86750元的代购药款。该医生通过一名叫王华的药贩子,从香港浩华大药房购买了8种药物。手术后,黄宏熙因为出现了严重的排斥反应,必须进行第二次移植手术。

  因为该院医生在治疗过程中违规代购药,黄宏熙的父母向广州市卫生局进行投诉。广州市卫生局对此案的调查和处理结果对媒体和黄宏熙父母公布后,黄宏熙的父母对其结果感到不满意。今年3月黄宏熙的父母向法院递交诉状,向妇婴医院索赔80余万元。

  今年7月11日,案件在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而妇婴医院则反诉他们拖欠医药费,要求家长交纳未交齐的医疗费用12.5万元。

  

医生私自购药救人受罚有点冤?

  近日,广州市妇婴医院外购药8万多元的案件在越秀区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这是继南方医科大学珠江医院医生外购药后的又一案件。此案件在医患关系已经很紧张的今天,无异于又一枚重磅炸弹,加剧医患关系的紧张程度。

  有不少医务人士认为,尽管医生私自外购药违规,但其目的是为了治病救人,可以原谅。但患者家属往往是在病人没治好的情况下就把风险全转嫁到医生的身上,这对医生来说很不公平。专家认为,医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陷入这些纠纷却很不应该,他们可以用另外的一些方式来解决。律师则称,医生跟患者之间最好能签订一些协议来保护自己。

  药监局:未经注册视为假药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尽管医生的初衷是治病救人,但是,私自购进未经注册的药就是违法。《进口药品注册证》是国外药品进入中国市场合法销售的证明文件,进口药品必须持有该证。

  根据我国《药品管理法》、《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医护人员不得私自从境外购药用于临床。

  按照规定,国外已上市的药品进入本国市场前必须由政府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注册。通常做法是对申报的技术资料和有关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和审核评价,必要时要在进口国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质量标准进行实验室复核审查,并确认其可控制产品质量。同时,对样品进行检验,对经确认安全、有效、质量可控的产品方能进入进口国市场。

  没有《进口药品注册证》而在中国销售的国外药品将被作为假药予以处罚。

  申请注册的进口药品须符合如下几方面的要求:1.获得生产国国家药品主管当局注册批准和上市许可;2.符合所在国和中国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3.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规定报送有关材料;4.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质量复核与临床研究。

  这位负责人说,之所以强调进口药品要在国内重做临床并取得批件,是因为外国人的体质与中国人有差异,在外国上市的药品并不一定适合中国人的体质,很可能产生不良反应。据了解,注册时间有长有短,一般都要几个月。

  医生:已成医院“潜规则”

  这些当事医生已经不同程度地受到了处罚,站在患者家属的角度来说,医生是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从医生的角度来说,这在已经成为潜规则的现实状态下,被处罚的医生未免“有点冤”。

  就珠江医院的案例而言,业内一位骨髓移植权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开创性手术确实存在这样的问题,确实客观存在法律或行政规定管理的空白,“遇到这样的问题医生也很难处理。”但他指出,骨髓移植手术已进行多年,在药品使用方面国内并不缺乏。该人士同时指出,信息沟通不畅也是造成问题的一个原因,“很多情况下,有些药国内已引进了,但医生可能还不知道。”

  而有医院内部人士称,妇婴医院事件只是牵扯出一个案例,实际上,这已经成了医院的“潜规则”,只是一些医生运气不好,或者患者的病情没有像患者家属期望的那样,因此才会引起这样那样的纠纷。“抛开医生违规问题,对于医生来说,救死扶伤是医生基本的职业道德,不管医生是代购药还是建议买药,目的只有一个,就是治好病,但往往患者及其家属都把风险转嫁到医生身上,这对医生来说是很不公平的。”一位资深专家向记者解释,如果病治好了,家属就会把医生当成救命恩人;如果治不好,这些问题就成了导火线,医生就成了罪人。

  专家:合情合理不合法

  “我为什么要代购?我可以建议啊,建议不违法啊!”对于医生代购药事件,一位业内专家一语点破,他说,如果医生不是为了回扣,他完全可以在病人病情确实需要外购药的情况下,建议病人家属利用别的渠道去买药,这样自己就不用承担那么多的风险了。

  但据了解,如果按法规办事,外国药没被批准进入国内的,就算再有效,患者也不可能从正规途径买到。因此医生有时出于治病救人的需要,就到香港甚至国外去帮病人代购药。这样做,医生又违反了规定。

  但这些规定往往又会成了医生治病的“拦路虎”。那么,医生又该怎么来解决呢?为了治病救人铤而走险还是袖手旁观呢?“摆明了就是两难啊!”一医生感叹。

  在患者确实需要某种药物,而该药物在国内的确并无批文的情况下,医生到底应该怎么做?对此广州市卫生局党委副书记吴其中和中华医学会会长、中国工程院院士钟南山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都发表了自己的看法。

  吴其中说:“外购药合情合理不合法。”他认为药效好的药应该用于治疗,但是没有被批准进入国内的药,医生要是做了中介,就等于违法违规操作。他表示,这种情况应该向有关部门反映,呼吁尽快解决。

  钟南山说:“我个人是不赞成这种做法的,一个医生绝对不能向病人家属收取外购药的费用。”但是如果遇到某种药药房短缺,而病人又必需的话,他认为医生最多只能做介绍,但绝对不能代购。

  “现在医院拒绝了不少需要做移植的病人,政府定了规定了,医生遵守了,但最终是普通老百姓的利益受损害了!”一位专家则认为,这些制度和规定让医生和病人都很为难,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普通市民。

  律师:医生要懂得保护自己

  “在排除经济利益的情况下,病人急需外购药,医生代购药的出发点是好的,但要考虑方式方法。”广州法制盛邦律师事务所的黄昌赣律师认为,卫生系统有规定,但如果病人确实需要一些特殊的外购药,为了不在以后引起纠纷,医生要采取比较妥善的措施保护自己。比如,事先告诉患者及其家属患者所需的药物,该药物的临床效果及风险,如果有必要,还可以签订协议,事后引起纠纷也可以作为一个凭证。而且相关的卫生部门也应该有规范,不能因为国内没药,又不能让医生帮忙出去买而贻误患者的病情,这个规定应该明确医生和患者担当的风险,从而保护医患双方的权益。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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