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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财税办原主任贪污受贿800万受审(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39 汉网

  

辽宁抚顺财税办原主任贪污受贿800万受审(图)

  300余名抚顺市的副局级以上官员旁听孙嘉明庭审

  800多万元,涉及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四项指控,这些指控将抚顺市财政税收监督检查办公室(简称“财税办”)原主任孙嘉明推上法庭。

  昨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孙嘉明涉嫌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和滥用职权犯罪案,抚顺市300余名副局级以上官员旁听了此案的审理。

  “孙嘉明案件将在抚顺市的官员中引发巨大影响!”一位旁听的官员感慨地说。

  

  四项指控:涉案金额总计超过800万元

  昨日8时许,记者赶到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时了解到,此次庭审抚顺市中院极为重视,刑事二庭副庭长霍凤鸣担任审判长。

  公诉方则由抚顺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副处长孙强和资深检察官李长河组成,据检察院人员透露,这样的公诉队伍近年鲜见。

  被告人孙嘉明专门从北京聘请了律师朱勇辉和张奇(音)。

  9时许,孙嘉明被带进法庭。在走向被告人席的时候,孙嘉明扭头向旁听席上看去,发现了人们注意的目光后,孙嘉明立即转过头。

  开庭后,公诉方宣读的起诉书显示,检察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指控孙嘉明,其中的指控事实达30多项。仅起诉书,公诉人就念了整整30分钟。

  从起诉书中记者了解到,49岁的孙嘉明曾先后担任或兼任抚顺市收费局副局长、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稽查大队大队长、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办公室(简称“执法办”)主任和抚顺市财政税收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在检察机关的指控中,孙嘉明在上述任职期间,采用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计399.7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计273.7万多元,实际占有261万多元;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20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

  检察机关认为,孙嘉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追究其刑事责任。

  

  当庭翻供:被告人称“当时头脑不清楚”

  孙嘉明当庭表示对四项指控“有异议”。在随后的法庭调查中,孙嘉明当庭翻供。

  对于隐瞒获利303.6万多元的指控,孙嘉明辩称“这个与事实不符”,同时孙表示“这个工程我母亲投了10多万”。

  同时,孙嘉明向法官称:“是我母亲与他人合伙投资,(属于)个人开发的,不是顺鑫的项目。”对于指控中提到的303.6万多元,孙嘉明辩称,其中的市财政追加投资100万元,财政划拨100万元,其余的103万元是开发利润。同时孙嘉明表示200万元钱的性质不清楚。

  对于孙嘉明的翻供,公诉人质问:“你与此前的供述不同是什么原因?”

  孙嘉明回答:“当时头脑不清楚,我有些说得不对,今天说的是对的。”

  昨日14时许,孙嘉明案的庭审告一段落,整整一天的时间也仅仅完成了对孙贪污罪指控的法庭调查。

  “他在调查起诉阶段表现得非常老实,供认事实也比较全面。”一位曾经参与孙嘉明案调查的办案人员说,“当庭翻供出乎意料。”

  昨日庭审后,公诉人也表示孙嘉明当庭翻供确实出乎意料,但是公诉人同时表示:“此案事实清楚,各方的证据也比较好。”

  

  旁听官员:“应该管好自己的心和手”

  “来听庭的,都是副局级以上官员。”昨日,一位法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记者也注意到,300多个座位的法庭全被坐满,中院审判委员会的成员和抚顺市纪检委的官员表情严肃地坐在旁听席上。

  而参加旁听的300多人,都是来自全市各县区企事业单位的副局级以上领导。

  “他是我们的反面教材。”一位旁听庭审的县区领导说,“这些年中央抓反腐败的工作是一年比一年坚决,无论是出于对事业还是国家以至于家庭的角度着想,都应该管好自己的心管好自己的手。”

  完成昨日庭审后,公诉人抚顺市检察院公诉处孙强副处长告诉记者,法庭调查和举证至少要两天的时间。

  

  案例一

  开发住宅楼隐瞒获利300多万

  公诉机关指出,1993年,孙从抚顺市财政局下派到黑河顺鑫经贸公司抚顺分公司任副经理期间,与抚顺市望花区住宅开发公司联建开发住宅楼工程,获利303.6万多元。孙将此款存入中信实业银行市行营业部,在其调任抚顺市收费局副局长后,利用相关领导调任之机隐瞒了这笔高额利润。

  案例二

  贪污执法办数百万元

  2000年4月,孙嘉明在担任执法办主任期间,将执法办的100万元资金借给抚顺市地产房屋开发公司经理齐某,同月将隐匿的100万元工程盈利款转入执法办账户。当齐某归还100万元借款后,孙嘉明将该款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占为己有。剩余工程款至2001年底产生利息及本金合计241.4万多元,孙嘉明又经多次转存将该款贪污,直至案发后赃款被收缴。

  

  孙嘉明资料:49岁的孙嘉明,研究生学历。

  1982年进入抚顺市财政局办公室工作。1989年调抚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科任副科长。1991年调抚顺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任副处长。1992年下派到黑河顺鑫经贸公司任副经理。

  1995年起担任或兼任抚顺市收费局副局长、抚顺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稽查大队大队长、抚顺市工程建设房地产交易及预算外资金管理监督办公室主任、抚顺市财政税收监督检查办公室主任。

  2005年8月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22日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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