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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遭篡改病人取证难 网友呼吁出台配套措施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4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有人建议:□像发票一样对病历编码备案

  □病历与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一起发放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廖怀凌、实习生臧斌报道:本报昨天A1版报道《医生篡改病历=医疗事故》被新华网、北青网等全国各地29个网站广为转载,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读者普遍
对卫生部不偏袒的决定表示拥护,但同时认为病人对篡改病历取证太难,希望有相关配套措施保证。

  ■医生:篡改病历,医院这个笨啊!

  一名医生在网上发表评论,对篡改病历持否定态度:“医院这个笨啊!相当部分药物国家药典上根本不要求做过敏实验,做了也做不出来,根据常识判断过敏药物不会是青霉素(是的话必须做皮试)而且‘××医’以天价医疗闻名,估计也不会用青霉素这种便宜得要死的药物。那么头孢类和红霉素类药物可能性大,而这几种药物一般除去表皮拨脱型药疹是不会致死的,也就是说十有八九不是药物过敏引发死亡,只要合理的医疗鉴定顶多一个3级乙等,医院不负主要责任。你把病历一重写,不是过敏死亡也被写成过敏死亡了……”

  中山大学一家附属医院的医教科长对决定表示理解。他介绍,根据病历书写规范,允许一页病历中有不超过3处的笔误,医生可以在笔误处用横线划掉,在旁边改正,原则上要保证可以看清楚原始纪录,也就是说,不能使用涂改液。撕毁病历重抄等伪造行为是不能容许的。出院时,病人可以要求复印病历,医院提供有关临床实验室和器械检查报告、医嘱、护理记录、手术记录等客观资料,至于医生每天的病情记录、会诊意见、疑难病例讨论等主观资料则不能复印。

  ■网友:篡改病历,我觉得是犯罪!

  有网友对

卫生部的定性仍然觉得太轻:“医生篡改病历我觉得是犯罪!怎么是什么‘事故’?!”

  湛江读者孙国伟向本报反映,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大多会重新审视病历,对其中的致命差错完全可以“重抄”,对原始病历“毁尸灭迹”———被人从垃圾箱里翻出病历碎片的教训会“教育”医院以后要彻底销毁。处在劣势的患者取证相当困难。

  孙国伟反映,他的父亲孙超余去年3月在湛江某大医院接受泌尿外科手术后,唯一的值班医生擅离职守3个小时,病人在此期间发生急性心肌梗死,心跳骤停,最终发展成为

植物人。今年6月,孙国伟向湛江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令他始料不及的是,院方提供的病历整整齐齐记录着那位离岗医生在关键的3小时里进行的20项积极抢救和治疗,明显是事后伪造。

  因为没有原始病历证据,孙国伟历尽艰难联系回曾与他父亲在同一病房的隔壁床病友、遂溪县农民郑龙,经过律师登门取证,证实当时确实没有医生在场。与此同时,一位“有良知”的医生向他提供了一份关键证据:该医院对离岗医生作出待岗3个月、扣罚奖金3个月的内部处罚通告。在上述铁证下,湛江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作为了“医疗事故”的结论,但是“医院负部分责任”,家属只能获得10%的医疗费补偿。更令孙国伟不安的是,该医院不服鉴定结果,向省医学会提出上诉,近日将进行二次鉴定。“我们拥有的资料已经全部出示了,不知道医院又会造出什么假资料来反驳……”

  孙国伟认为,证实病历篡改,患者始终处在不利的环境,希望有配套措施加以保障:例如病历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一起,每天提供给患者,而不是等到患者出院或者发生医疗纠纷时再一起复印;又或者像发票一样对病历纸进行编码备案,杜绝医生撕毁其中某些记录。

  ■新闻链接

  医院篡改病历患者输掉官司

  《生活新报》报道,两年前,云南郑玉玲听信别人的“介绍”把遭遇

车祸的儿子小金转进了玉溪骨伤医院,最终却让他落下了终身残疾。尽管已经有权威的司法鉴定证明,原始的病历材料被人篡改过,但小金还是在一审中输掉了与医院之间的官司。

  2004年1月,金正伟在一起车祸中左股骨中上段粉碎性骨折。郑玉玲把儿子转进了玉溪骨伤医院这家民营医院,院长李家彦随即采取保守治疗方式,给小金的断腿实施牵引术,并在大腿处包上了一大包草药。最后不但骨折没治好,住院近半年,花费好几万元的结果竟是把膝关节也拖得不行了。小金的伤情经鉴定已达六级残疾。

  据了解,长期以来联名投诉的总共有21名患者。2005年上半年,玉溪市卫生局组成了调查组展开调查。调查报告称:该院达不到一级医院的设置标准,并被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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