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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规范水资源开采 擅采地下水可罚款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4:5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8月1日电 据河南商报报道,《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今起正式实施。今后,河南省水利厅将“全面主管”河南水资源,擅自取用地下水最高可罚8万元。

  根据规定,河南省水利厅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根据规定,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取用地下水的建设项目;在地下水限
制开采区内,确需取用地下水的,须经省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如果违反规定擅自取用地下水的,将被处以2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今后,单位和个人不能不经水利部门批准就搞养殖、旅游、餐饮了。如果违反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在河道内乱置物体妨碍行洪、排涝的,则最高可罚5万元。(郭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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