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涨了一倍多还能“想唱就唱”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6:58 深圳晚报

  卡拉OK厅使用MTV收费本月初在全国启动

  涨了一倍多还能“想唱就唱”吗

  深圳暂未收到相关通知,收费标准暂不变

  本报记者方勤实习生彭昕报道7月7日,国家版权局正式批复对卡拉OK厅使用音乐电视作品收取使用费的报告。据悉,卡拉OK厅使用MTV收费将于8月初在全国启动,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收费的标准(草案)也即将公布,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

  然而在深圳,罗湖区几乎所有卡拉OK厅和南山区、福田区的部分卡拉OK厅从2004年开始执行的是另一套收费标准。国家标准与深圳标准相比较有何差别?记者估算了一下,如果按照国家初定的标准,深圳市卡拉OK厅所要缴纳的版权费用将涨一倍多。那么这些上涨的费用到底由谁来承担?会转嫁到消费者身上吗?今天,市版权局和市知识产权局将正式成立深圳市版权协会,该协会成立后,有关卡拉OK厅的MTV版权收费可望成为最新的热门话题。

  深圳标准:按营业面积收版权费

  据国家版权局透露,目前预计将按照低于卡拉OK营业额(包括酒水在内)总量0.5%、每首歌平均0.17元的标准收取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作为目前国内惟一的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的驻深圳首席代表陈彦透露,自从2004年起,深圳罗湖区的100余家卡拉OK厅和福田区、南山区的部分卡拉OK厅,开始执行歌舞娱乐场所版权收费标准。目前该协会驻深办尚未收到深圳执行全国标准的相关通知,因此目前还是按照深圳现行的标准收费。

  据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张效坤透露,从2004年开始,每年按照与音乐著作权协会协定的标准,由他们统一向下辖的罗湖区100多家卡拉OK厅收取版权费,然后集中缴纳给音乐著作权协会。根据2005年3月颁布实施的《著作权集体管理条例》,音乐著作权协会针对深圳市的卡拉OK厅和超市收取著作权的表演费用,具体按照营业面积收取。其中,对于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收费标准是每平方米每天0.12元到0.15元。

  国家标准:价格上涨一倍多

  国家和深圳的收费标准孰高孰低,记者替消费者算了笔账:如果按照国家的初定标准,一家拥有30个包房,每个包房25平方米的卡拉OK厅,所缴纳版权费用每年不低于5万元,而按深圳现行标准计算,一家如此规模的卡拉OK厅每年只需缴纳2万元,价格涨了一倍多。

  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秘书长张效坤也明确地告诉记者,国家拟定的收费标准比深圳现行标准要高出一些。他算了一笔总账:目前罗湖区歌舞娱乐协会下辖的歌舞娱乐场所共100多家,总计3000余间包房,如果按照国家公布的标准,每年该协会将统一收取并向音乐著作权协会缴纳费用500多万元,比目前所缴纳的费用200多万元也高出一倍多。

  张效坤表示,国家标准若在深圳统一实施,意味着罗湖区的一家中等面积的卡拉OK厅每年平均要缴纳5万元,对于经营者来说“太沉重,无法负荷”,可能会采取一定的方式予以规避,届时会考虑向有关部门申诉,让他们对歌舞娱乐行业的经营困难有所了解。

  对于采用何种方式收取费用,业内也存在争议。张效坤认为,如果按照国家标准中的每首歌平均0.17元来收费的话,很容易从卡拉OK厅的缴费额判断其开房率等商业秘密,对行业内竞争产生不利影响。他提议,按照深圳现行标准,即按卡拉OK厅的营业面积来计算收费,比较适合该行业的行情。

  各方观点

  消费者:担心唱歌价格会涨

  记者在福田区益田路的一家卡拉OK厅采访了部分唱歌的市民。几乎每周都和朋友来这里唱歌娱乐的市民张先生表示:“要是真的要涨价就惨了,像我这样经常跑歌厅的人,每个月可能会多出几百元开支。”张先生的朋友表示,版权费用是卡拉OK厅经营者必须支付的成本之一,属于其法定义务,不应该由消费者掏腰包,理应由卡拉OK厅自己负担。

  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也有一部分消费者表示可以理解,但能承受的涨幅不能太高。市民肖小姐表示,听说深圳之前就开始收取MTV的相关版权费用,希望这次调整不大,价格也不会产生大的浮动。另外一位受访者表示,收费的事情已在报纸上有所了解,主要担心价格是不是贵了,一小时贵几块钱无所谓,如果一小时贵20元以上,唱一晚上就得多掏上百元,如此下去,确实吃不消。

  是律师同样也是消费者的何女士则站在歌词曲作者的角度支持这项政策,她表示卡拉OK收费办法的出台绝对是件好事,但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比如谁来监督?怎么收费?收益如何分配?她认为除了著作权人、音乐著作权协会和卡拉OK厅三方之外,应该有监管机构,否则无法做到公正、公开和公平地收费。如果制度不透明,很容易出现受益人不是著作权人,获利者变成收费环节中的某个机构或者个人的现象。

  经营者:可能在合理范围内调价

  福田区一家卡拉OK厅负责人表示:“MTV的版权收费,是我们这个行业必须面临的问题,我们会采取积极态度,配合相关部门,缴纳相关的合理费用。”他强调了“合理”两个字。对于是否按国家标准缴费,该负责人表示,如果缴纳的费用超过了一定限度,会考虑在合理范围内调动价格,不过绝对不会很大。同时他还特别强调收费的过程和所缴纳费用的使用,应该保证透明度。

  维权案例

  2004年,因擅自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卡拉OK歌曲,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将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北京某康体娱乐有限公司告上法院,索赔58万余元。这是全国首例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名义提起的涉及侵犯表演权的案件。

  从2004年3月开始,国内外50家唱片公司及其代理公司针对国内大大小小近2万家卡拉OK企业进行版权诉讼。50家唱片公司包括华纳、索尼、环球等世界级的唱片公司。2005年下半年后,上述官司陆续有了结果。在济南,2005年8月,9家卡拉OK厅被判侵犯中国唱片深圳公司及广州新时代影音公司MTV作品著作权,并判处一首歌赔偿权利人2000元;在郑州,被告的卡拉OK企业也基本败诉;在广州,卡拉OK业主被判赔偿数万元的高额版权费用,直叹“版权猛于虎”。

  2006年1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深圳办事处状告深圳某卡拉OK娱乐城在未支付版权费的情况下,将20首音乐作品用于经营目的,要求其赔偿音乐作品词曲版权费,每首歌1万元,共20万元,最后以调解告终。(本报记者方勤实习生彭昕整理)

  各地反应

  广州:按“首”收费标准待定

  8月初MTV收费启动时,广州的卡拉OK厅可能按“首”收费。广州市版权局广州视听中心总监吴弘音表示,据他估算,单独一首MTV作品点唱一次收费大约是几角钱。具体的收费数额将在近日公示一周,之后召开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再最后确定。

  沈阳:雇人改歌规避纠纷

  沈阳部分大型卡拉OK厅的老板近日表态:“我们肯定不涨价。”难道他们愿意独自承担MTV版权费?原来,这些大型KTV的老板们找到了改歌的对策。一位老板昨日透露:“现在很多沈阳的大型卡拉OK厅早在两年前就开始研究如何规避版权纠纷的问题了,其实,通过改变MTV的音乐、画面等办法,就能轻松地避开版权纠纷问题。”

  上海:集体拒交版权费

  目前上海多家卡拉OK厅经营者已经达成共识,暂时将不会向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交费。有关方面称,收费的方式和标准应该由著作权或代理方与经营者商量约定,而不应该是某一方强制制定。如果按照新标准,不少卡拉OK厅难以承担,若收费,只能将这部分支出转到消费者身上。(本报记者方勤实习生彭昕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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