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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新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8:09 人民网-人民日报

  8月1日起,一批法规和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正式施行——

  救灾防病信息灾后24小时内须上报

  卫生部下发的《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要求,事件发生地所在的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基本责任报告单位,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提供相关
工作和技术支持。责任报告单位应负责确认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是否收到报告信息。初次报告除采用《国家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报告外,必须上报书面报告,时限为县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认发生灾害后24小时内上报。

  以二手房实际成交价格征收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对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成交价格为转让收入。纳税人申报的住房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依法有权根据有关信息核定其转让收入,但必须保证各税种计税价格一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拟在现住房出售1年内按市场价重新购房的纳税人,其出售现住房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先以纳税保证金形式缴纳,再视其重新购房的金额与原住房销售额的关系,全部或部分退还纳税保证金;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丰胸、减肥电视购物节目暂停播出

  根据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工商总局下发的通知精神,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规定后按照新规定执行。以医生、药师、专家等专业人士作为特约嘉宾进行健康讲座的,不得在此类节目中宣传治愈率、有效率;不得宣传未经医疗界普遍认定和采用的医疗方法;不得播出专家或医生与患者或家属现场或热线沟通、交流的内容。此类节目可以介绍特约嘉宾的身份、技术职称及其所在医疗机构的名称。除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设立的听(观)众咨询电话外,不得出现被介绍医疗机构的地址、联系方式。

  禁止公路建设从业单位转包

  8月1日起实施的《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禁止转包或违法分包;公路建设项目法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期,禁止指定分包和指定采购。办法要求,交通主管部门要对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投资人、公路建设从业单位和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情况进行记录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要对企业投资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到位情况、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调了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等。

  对全部载客车辆实施缺陷召回管理

  自8月1日起,我国《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范围将扩大到全部载客车辆。国家质检总局要求,对9座以上客车实施缺陷召回管理后,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建立车主信息档案等系统;对于进口汽车,要求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VIN体系;企业还需建立缺陷汽车召回组织决策机构,由专人负责与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与协调。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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