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政府拟规定售楼书必须写入噪音资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8:20 国际在线 | |||||||||
国际在线消息(驻香港记者 张军勇):根据香港特区政府的有关规定,目前住宅的法定道路交通噪音标准上限为70分贝,然而根据《环境影响评估条例》规定,大部分住宅发展项目都并非指定项目,无须进行环评,只需城规会审批,该会委员所持的标准不单没有法律效力,更容许有一定比例的单位超标。特区环保署表示,会检讨有关专业守则,增加达标率,配合售楼书公开噪音资料的新措施,让消费者买楼时作考虑。
环保署助理环保署长区伟光表示,有关专业守则容许住宅有一定比例的单位噪音超标,地盘面积愈小,容许超标的比例愈大,主要是难以通过设计去达到较高标准。举例说,面积达5公顷的地盘,只要有85%单位达标便可获批,故会出现住客迁进后,才发现受交通噪音滋扰。 指减超标有助销情 区伟光还表示,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相信业界可达到更高标准,环保署会朝着增加达标率的方向研究,订出最佳作业守则,届时发展商要通过设计楼宇的坐向、以平台分隔或隔音装置等,令更多单位达标。 特区政府还会成立跨部门小组,于未来数月全面咨询业界,促售楼书披露噪音数据,相信该措施可令楼宇在设计阶段减少超标单位数目,如表现良好,更可有助销情。如过程顺利,预料可在明年初提出建议,研究范围包括公开什么数据及表达方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