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量调度条例正式施行 协调各地利用水资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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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1日18:58 新华网 | |
新华网北京8月1日电(记者 姚润丰)我国第一部流域水量调度管理行政法规——《黄河水量调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国家关于黄河治理开发出台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我国第一部关于大江大河流域水量调度管理的立法。 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主任李国英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条例的出台,将建立起黄河水量调度长效机制,极大地促进了有限的黄河水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 条例规定,根据分配的水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内蒙古、陕西、山西等省区境内黄河干、支流的水量分别由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河南、山东省境内黄河干流的水量,分别由河南、山东黄河河务局负责调度,支流水量分别由河南、山东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度。龙羊峡、刘家峡、万家寨、三门峡、小浪底、西霞院、故县、东平湖等水库由黄河水利委员会组织实施水量调度,必要时,黄河水利委员会可对大峡、沙坡头、青铜峡、三盛公、陆浑等水库组织实施水量调度。 李国英介绍说,上世纪九十年代,由于黄河水资源的供需矛盾突出,过度开发与不合理利用,加上以前关于水量调度的法律法规不能满足黄河特殊河情水量调度的需要,自1972年至1999年的27年中,黄河下游有21年出现断流,累计1091天,对黄河下游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严重影响。1999年,我国开始对黄河水量实施统一调度,至今已连续七年实现了黄河不断流,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黄河是我国的第二大河流,是西北、华北地区最大的供水水源,承担着流域内及相关供水区约1.4亿人口、2.4亿亩耕地、50多座大中城市以及中原油田、胜利油田等的供水任务,是黄河流域乃至中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战略保障。但由于黄河的径流量只位居七大江河的第四位,目前,黄河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量已处于临界状态,随时有断流的危险。(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