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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信息强制披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8月02日00:54 华夏时报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重新修订

  上市公司信息强制披露

  据新华社电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正式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对上市公司收购制度作出重大调整。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与证监会5月22日向社会发布的公开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颁布稿作了一些修改,主要表现在要求持股介于5%至20%之间的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按照收购人的标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进一步细化要约收购的可操作性,取消了区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不同要约价格底限的规定,增加了换股收购在专业机构意见和操作环节等方面的原则规定等。

  据了解,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将于2006年9月1日起施行。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将随后发布,沪、深证券交易所也将制定相应的配套业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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